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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嘎耶教法经简注》之 婚姻的圣行条件
圣行的条件是:
1、双方的话彼此听见(请求和允答),二人互相愿意。
2、两个成年的男公民或一男二女在场作证,若分别听见不是同时听见不成立,要别人在场再作证婚。
证婚人
证婚人即使是坏人, 或受冤枉过处罚的,或盲人,或双方的子女(两子或一子二女)若有至亲异议时,子女的作证不为依据(只要一方否认,子女的作证即不作证据)。
一个穆斯林当着两个有经之人,婚配一个有经的妇女也是正确成立的。若穆斯林否定,则两个外道的作证不为依据。若他争论则接受作证。
一个男子把自己的幼女许配给别一男子,若当着一个公民的男子或者两个女子,只要幼女之父在场,即婚约成立。父亲是主婚人,媒人是证人,若父亲不在场则不成立。因媒人不是证人。
若父亲当着成年的女儿婚配给某人,只要有理智的女子不反对婚约即真正。因父亲是主婚人,有证人和本人在场。若成年有理智的女子不在场,则不成立。委托人在场则媒人是证人。若成年女子在场,主婚人也算是证人,否则不成立。许配的婚姻,只要当时双方不提出反对即成立。
最好的主婚人是直系的长辈,其次是至亲、近亲的长辈,再其次是一方的掌教、长辈。
聘礼
聘礼是圣行的条件,少的也成立,多的为了显示穆斯林的优越是受喜。若遵从外道的婚俗排场,负债或婚后造成困难的、浪费或违反圣人的,都是重的可憎。
许约的聘礼不成立,他丢了圣行,退婚若没有同房的,退回少许聘礼是允许的。若女方自愿全部退还而无困难也是可以的。若是同过房的,追讨退回聘金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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