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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论理学 第二十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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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0 13: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真绿茶 于 2017-10-29 12:05 编辑


——解读《光辉的射线》第二十二章
(一)作为客体的追求真理之人,从动机上应当是纯净的,从追求中扬弃自己的主观模式和主观需求及意识形态的框架限制,从而才能在客观事物中认识依附于主观本质的真相。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相符是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客体追求真理不能以自己事先的要求和固有的意识形态、善恶观念来主观判断和区分事物。所以客体要追求真理,必须要客观,就要丢掉自己先入为主的各种观念和判断,以客观实际的存在来正确认识,才可能逼近于真理,符合于真理。
追求真理的客体的人,事先的要求是追求真理,他必须要有这个意念,有这个举意,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的各种障碍,都不可能使他返回,而且一直不断的追求下去,他才可能追求到真理。当追求真理的客体要想无企望地与造化万物的真主同在时,他必须要事先除去自我先入为主的自我意识,按照主观本质原本的真理和客观存在的意识来从事追求真理,就是自己主观的判断要符合客观真理,才能除去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的障碍。所以,一个人在追求真理的时候,往往是自己的主观意识和自己形成的意识形态及自己原本的善恶观念成了他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的障碍,造成了他虽然在追求真理,但是却得不到真理的结果。
如果追求真理的客体(人)想与主观本质的真理同在,他必须事先把自己的企图,自己所爱的,所憎恶的,及自己所有的不符合客观实际真理的企图加以排除,此时他所爱的真理才是主观本质,只有除去自己主观的意识,他才可能客观的看到真理。只钟爱自己,而不钟爱真理之人,他最多的认识只是被造的万物,而不可能认识到造化万物的真主。此等人他所钟爱的只是自己的自我,而不是钟爱真理,造化万物的真主。
求真主宽待自我,直到自我能理解到追求真理之前的自我,自我事先所要求的是正确的认知真理,认识真主。对真理对真主无知之人,在寻求真理时,他都陷入物质的范围之内。所以认知真主之人,他必须要超越对物质世界的认知,从物质看到精神,从现象看到本质,他才能看到这些差异性。凡是在万物中看不到真主创造的踪迹,看不到这种被造与创造者之间的差异性的人,他就容易陷入无知和叛道。真主引导我们排除无知并从叛逆上护佑了自我,使我们自己不至于亏伤自己,我们才能得到真理,才能真正认识真主。真正认识了真主之人,他就是真理的主体,就是本然的高品。这些本然的品级的存在是凭着真主所赐予的认识真理的能力而获得,是任何寻求者不能承载的。
人只有抛弃了自我的要求,抛弃了先入为主的自我意识形态,按照主观意识的真理从事真理追求,使自己的主观意识符合客观真理,他才可能追求到真理。当他把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自我意识的认识,那么在到达同一时,他才能看到事物的真相。万事万物展现的全过程,在自我主观意识的认识过程中都经过了一个逍遥的阶段,都成了一种消遣的喜剧意识的态度。当客观造成的一切事物的客观存在都符合主观本质时,他就具有了真理的意识。
人类一百次不抛弃自我未见的意识,那么真理的意识就不会渗入你的心中,就是你先入为主的那些判断规则还固有在你的意识形态中,那么真理的意识就不会渗透到你的心中。善恶的观念在正确的情况下能分辨善恶,防止罪恶的事情的发生。因此,认识客观“恶”的事物能防止和改变恶事的发生,可有客体也当尽力防止改变。但是如果以善恶来认识真理的话,他可以尽力,但是不可能改变,不可能使恶事变更。主观本质也是意愿改变在先的,但是客观存在的一面是不可能改变的,所以他在改变之先要自己的意念符合主观真理的本质。
客观事物的事实是恶,是不符合真理主观本质判断的。我赋予的使命(我要追求真理,我立志要追求真理)只是人的一个意念。他的意志与主观必然性符合的时候,他才能找到真理。真正的认识到真理必然是在真主的前定中符合了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真理的判断,即判断为“善”,相反是“恶”。此时爱正是意志,意志符合于理性就是必然性。竭力不使“恶”出现,主观意识不愿意改变“恶”,且“恶”成为了现实存在,但是主观意识对于善恶有了正确的认识和判断。主观上当放弃这种改变是服从于主观本质真理,而不是服从于自己的主观意愿和主观的认识。
服从于真理之人,他服从主观本质的使命,顺应于必然性的发展,而不是也不能改变这种必然性。不是去改变事物的真相,不是以自己的认知,自己的判断,自己的善恶观念改变客观存在的真理的实质,他才有这种认识真理的必然性。从客观存在的每一事物上洞察,他都从认知上表现出人的意志和观念。无意识是一种客观存在,有意识是人的意志的表现,也是人的一种观念的表现。从每件事物上,他都看到主观本质的意志观念(即:中国文化里面讲的知天意,识天心。知天意他就自然知道了真理,知天心他就知道了真理的规律),见到主观本质的意志,它的必然性已经存在,就是在爱和被爱这两个方面他已经有所认识。
真主说:“他不爱行为者的叛逆。”一个人要符合于真理,他才是顺从,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叛逆的,他就得不到真主的喜爱,他绝对追求不到真理。全部事物的现象只是一个过程。主动者是天意,是必然性的东西。主观本质的东西、真理和意志的存在在善恶中都有体现,全知真主的前定就对所有主观意志的东西有所认识,主观意识、主观意志就有所认识。那么对被造物的形态、观念、规律、特征已经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有真理的意志,他才能够认识到真理,有真理的意识,他才能够有一个正确的意识。不符合于必然性的所有的判断,所具有的所有的“恶”,这些必然性的东西在主观本质里面是一种判断。事物的判断只是重在事物符合于客观存在的真理,在判断中把恶变成善只是人们的一种愿望。但是对于客观存在的恶,人们只是对它有一个认识和判断,如果想改变善恶的本质的话,他就是行为者的叛逆,它是不受真主所喜悦的。所以人必须追求真理,必须符合于真理,就是要知天心,识天意。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对追求真理,接受正信的认识。
追求真理必须要对主观意志,物质规律,事物变化的过程中要知道其本性、规律性,和在前定中它的本性所在,这样他就不会成为叛逆者,而且能够接受正信。所以,在追求真理的人应该顺从真主。对于悖逆真主的叛道者是不接受正信的,那么他事实上是不知道真理的人,故不被真主所爱,被造的客体也不会爱他。
对爱的判断也是必然性的,对爱的判断不是爱所判断,是在全知的前定后才有本性本质的显现。要是在显现中不被爱,那是在前定中就不被爱。不爱的展现是显现叛逆的“恶”。好歹是来自真主全知的前定,善恶是来自被造本质的展现,恶是叛逆者的展现,善是顺从者的展现。
(二)真理是自我反映与间接反映相统一,即根据真理的源头,按照真理的过程为了同一于真理,符合于真理而否定了作恶干罪。认知是根据真理之源,而不以自我的判断,也不是根据自我主观的需求和愿望。主观本质否定作恶,那么有一个责成一直在直观着所有的事情,作恶的责成在所有事物里边,那么所有的恶不可能存在,而且都可以变成善。把恶看成是在真理整个现象过程中展现的一个环节,为真理反对作恶,而不是为了自我意识或私欲为目的。远离一切强制与愤怒现象的出现,在主观上是追求真理之人对真理的接受和认识。客体被造人类的天性在善中还是在恶中,就在反映过程中概括一切反映。反映事物全过程、全体事物在自己的识见中不否定真理的主观本质就符合于真理的识见,否定客观现象存在的“恶”,不能改变恶,而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是属于善,或者知道什么东西不能做,做了以后就是作恶干罪。
自我反映和概念,和对德性本质展现出的外在反映,就在于人的意念言行上,它具有全面性。净化之后的显露宣照就符合于真理主观本质,此时的自我反映的概念和显现的德性都与善相连。外在的反映就符合于真理主观本质,防止了恶的概念的出现。作为人类,就防止了作恶干罪,防止了悖逆真理。
统摄一切行为行持,就能够正确的反映出客体。在每件事情上都有一个概念,就是防止作恶干罪。他就能洞知内在的本质,从他的意念言行上就知道他的本质里反映的能力是否能够分辨善恶,是否能够符合于真理,不否定主观本质对真理的自我反映。
反映就能够出现,他就在善恶反映上有了区分,他就显现出强制性和威严性,不作恶干罪,坚守符合于真理。这个主观的反映就能够制止罪恶,抑制干罪,和其它丑行的强制力量。不符合于客观本质的反映是恶的反映,显出温柔美是所有“善”的迹象,从内心本质上显现出对善恶的区分,对善恶的差别的认识,力争使自己走在追求真理上,而远离悖逆真主,否定真理的作恶干罪的行为,这样他才远离了叛逆。
从作恶的现象过程上很多人能够竭力避免,从“善”的现象过程上尽力坚持,那么他在判断和表述善恶的概念上就符合于真理的判断,他的判断就是正确的,他的表达和表述的就符合真理的概念。概念和德性的反映是把善和恶作区分,以善作盾,恶作矛,对两方面的差异性有所认识,把善恶矛盾直观为合一的整体,他就能够从善上坚守,从恶上避免。通过行善而从作恶干罪上求真主护佑。在一念之善,一念之恶上有了真理的结论。在中国文化中有一句话:“一念之善遇难成祥,一念之恶家破人亡。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所以,追求真理的人一旦能够正确的对真理的差异性有了认识,对善恶概念的差别有了区分,他就必定站在真理的一边,从善的方面去寻求,从作恶干罪的方面去约束自己,不去放纵自己,他就成为追求真理的人。
发表于 2017-10-20 13: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主是自立无求的,而且真主的尊名德性和所有被造物相对的,就是有始有终,需要依存,不自立,而且作为客体存在,客体就是暂存的,有限的,有时间性的,这个主观本质反映的东西就是从全体的被造物里边显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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