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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赫鲁丁拉齐《前辈和后辈思想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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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19: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编者前言】法赫鲁丁拉齐(1149-1209)逊尼正统派著名的教义学家、经注学家、教法学家,后辈系统教义学的集大成者,对逊尼派教义学和伊斯兰哲学有重大的影响。他的《凯比热经注》(《大注释》)为中国经堂教育的重要参考经注,马良骏阿訇在著作中赞誉他为伊斯兰的百年复兴家。介绍他的教义学思想,对于梳理传统和正统思想尤其重要。本文翻译自他的著作《前辈和后辈学者、哲学家及教义学家的思想精要》的第三章“形而上学”(认主学)。

第三章 形而上学——本体、属性、行为和名称

第一篇  本体

你已经知道,世界或者是实体,或者是偶性。通过这两者证明创造者的存在或者是通过其可能性,或者是通过其新生性。有四个方面。
第一,通过物体的新生求证。这是先知易卜拉欣(亚布拉罕)说“我不喜爱落下的”中所包含求证方式。对此的说明是:世界是新生的,每一个新生者需要一个第一使新生者。前文已述。
对第二个前提的证明是,新生者是可能的,所有可能物需要一个作用者。新生者是可能的是因为新生者原本是非存在者,然后成为存在者;凡是如此的东西他的本质(是什么)即接受存在,也接受非存在,“可能者”除此之外别无含义。关于可能者需要一个作用者前文已述。

如果有人说:这些前提之前已经说明,但是“每个新生者是可能的”未曾申明。
对于他的说法:新生者原是非存在者,然后成为存在者,从而他必然即接受非存在,也接受存在。
我们说:你们主张非存在者不是事物,不是具体,不是本质,而是纯粹的否定。既然如此,以接受和不接受判定他是荒谬的。纵然我们接受这种判定,但是为什么不能在他非存在的时候说他是因其本身而必然非存在,然后在他存在的时候说他是因其本身而必然存在的。对此的阐明是:理智不能假设以原先非存在为条件的事物先于第一者,否则会导致他原先非存在的同时又是永恒无始的,这是荒谬的。因而,如果他的存在有开端,那么在此之前,他是本质上不可能的,然后他转变成了本质上可能的。如果可以这样说,那么为什么不能说他原本是本质上不可能的,然后转变成了本质上必然的。

回应:我们说可能者即接受存在也接受非存在,并不是指那个本质(是什么)稳定于存在和非存在的状态中,而是指那个是什么在理智中并非不可能如其所是地那般持存,也并非不可能不成立。
对于他的说法:为什么那个是什么不能在一个时候是本质上不可能的,然后在另一个时候转变成本质上必然的。
我们说:虽然如此,但是(这使得)不可能性的形成依赖于特定时间的来临,必然性的形成依赖于另一个时间的来临。是什么就其本身而言在无关于两个时间的同时只具有接受性。
对于他的说法:以原先非存在为条件所设定的可能物有实现存在的开端。
我们说:我们不接受这种观点。否则会伴随着一个直觉上荒谬的结论,即如果假设在那个时间片刻之前他的存在,那么他就成为永恒无始。

第二种方式:通过可能性求证。对此的说明是:已经证明必然存在者不可能多于一个,然后,在众物体中有所需可能的多,每个可能者需要一个作用者……前文已述。
第三种方式:偶性的新生,比如我们所见到的精液变成血块,然后肉块,然后血肉等等,需要一个作用者,这里的作用者不是人,不是父母,而是其他事物。
不应该说:为什么作用者不可以是在精液中潜藏的创生功能?
因为我们说:那种功能或者是在创造(takwīn)中有知觉的、自愿的,或者不是。前者是错误的,否则精液一定具备完美的能力和智慧,然而这在直觉上是明显荒唐的。后者也是错误的,因为精液或者是实在上各部分相似的物体,或者不是;如果是前者,那么精液应该被创造成圆形,因为如果单纯的功能在单纯的物质中发生影响时,难免产生相似的结果,那就是圆,这是哲学家们在单纯物的圆形中的依据;如果是后者,那么精液是由单纯物复合而成的,作为构成要素的每一个单纯物是自立的,具有寻求圆形的单纯的功能,这就导致精液应该被创造为各部分相叠加的诸多圆形。既然这些是错误的,我们就知道,创造动物和植物身体的作用者是智慧的作用者。

第四种方式:偶性的可能性。对此的说明是:我们说,物体在物体性中是一样的,每个物体凭借他所具有的属性而特殊化是可能的。因为对于一个事物而言有效的对于像他的物体也有效。(因而,偶性的)可能性需要作用者。前文已述。

(问题:世界的创造者如果是必然存在者,这正是我们的目的;如果是可能存在者,就需要另一个作用者,这或者导致循环或无限推演,或者终止于必然存在者,那正是我们的目的。)

循环不可能。因为一个事物如果需要他者时,被需要者应该先于需要者而存在。假如两者中的每一个都需要另一个,那么每一个都是先于另一个而存在,这就导致,两者中的每一个先于先于他自身的那个而存在,先于先于的是先于的,因而事物是先于他自身的。这是矛盾的。
无限推演不可能。因为那些无限事物的集合需要其中的每一个,每一个是可能的,需要可能者的是可能的,所以集合是可能的;每个可能的需要一个作用者,所以集合有一个作用者。作用者或者是那个集合本身,或者是其中的某个东西,或者是集合之外的东西;第一个是错误的,因为作用者先于作用,假若集合是对自身的作用者,会导致他先于自身,这是荒谬的;第二个是错误的,因为那个集合的每个个体不是他自身的原因,不是他的原因的原因,否则就导致事物先于他自身,如果他不是自身的原因,不是他的原因的原因,那么就不是那个集合的原因;由此可以确定那个集合需要一个外在于他的原因,外在于可能者之集合的不是可能者,而是必然者,所以可能者的序列必然终结于必然者。当我们确定了他是本质上的必然这时,就能确定他是永恒无始的、古有的、持存的、永恒无终的。

如果有人说:为什么世界的创造者不可以是存在最相适宜的可能存在者,凭借这种适宜性而无需作用者。纵然我们承认必然性相比于它就像虚无一样,但是为什么你说它(可能者)需要原因?
对此的说明是:需要作用者的原因是新生而非可能性。如果那个作用者是古有的,就不需要作用者。纵然我们承认难免有某种原因,为什么你说循环是不可能的?
对于他的说法:因为原因先于结果,所以导致两者中的每一个先于他自身。
我们说:在先或者是时间上在先,或者是本质上优先,或者是另一种含义。如果你是指第一个,它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前文所述,说一个事物是他者的作用者的含义只是作用从他之中发出,在作用从他之中发出之前,他不可能是作用者。若然如此,那么原因不可能在时间上先于结果。如果你是指本质上优先,我们说,你用本质上优先表示他是他的作用者,还是指另一件事情。如果你是指作用者,那就是你之前的说法:假若两者中的每一个是另一个的作用者,那么两者中的每一个必定先于另一个,这导致事物先于他自身。如果你是指另一件事情,那么你应该说明那种在先的本质,以便证明事物在这种含义下不可能先于自身。纵然我们承认循环的错误,为什么你说无限推演不可能?
对于他的说法:那个集合需要其中的每一个个体。
我们说:我们不认为可以将那些原因和结果描述为集合和整体。因为这些词语表示有限,只有在确定了有限性之后才能使用它们。这是第一个问题。纵然我们接受这种描述方法,但是我们说,如果你所说的证明了无限推演的错误,那么它也能证明它的正确有效。
对此的说明是:这些可感的新生事物需要一个作用者。他们的作用者或者是新生的,或者是古有的。如果他是新生的,那么就类似于对第一种的讨论,它或者成为无限推演,这等于承认无限推演的有效性,或者终止于某个古有者,这是之前所说的两种情况的第二种。
我们说:那个古有者对那个新生者的作用或者依赖于新生的条件,或者不依赖。如果不依赖条件的话,作用者的古有必然伴随着这个新生者的古有,否则作用发出的关系就和未发出的关系相似了。如果作用的发出不需要某个分离的侧重因,那就导致可能者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倾向于发生。这恰恰阻碍证明创造者的进路;如果需要的话,在分离的侧重因形成之前,完美的作用者无法发出完美的结果,这是矛盾的。如果依赖条件的话,如果那个条件是古有的,难题就反复了;如果是新生的,那么它或者和那个新生物相连,或者先于他,如果是相连,那么对于他新生的讨论就和在第一种的讨论相似了,如果他新生的条件是第一个新生物,就会导致循环,如果他新生的条件是另一个新生物,就会导致无限推演;或者如果那个新生物新生的条件是先于他的一个新生者,那么我们说,在那个在先的条件新生的时候,古有者不是后续的新生物的现实的作用者,在它朽灭的时候,他才成为现实的作用者,因而古有者的作用者性就是一个新生的性质,从而需要一个作用者。如果那个作用者是一个现今已然不存在了的新生者,那就导致存在成为非存在的结果,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他是因为他(古有者)而新生的一个新生者,就导致了循环;如果他是另一个新生物,就导致了无限推演;所以,我们显然需要承认无限推演。

纵使我们承认你们对必然存在者存在的证明是有效的,但是还存在另外两方面的矛盾。第一,假如我们假定必然存在者是一个存在者,那么他的存在或者与可能物的存在相等,或者不等。第二个是错误的,因为之前已经证明存在是一个含义(同名同义)。第一个也是错误的,因为那个存在或者是他的是什么(本质)的偶性(发生物),或者不是。如果是,那么存在是可能物,具有原因,如果它的原因是那个是什么,那么非存在者成了存在者的原因,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它的原因是他者,那么必然存在者的存在则需要一个分离的原因,这是不可能的。存在不可能不是他的是什么的偶性(发生物),因为如果不是的话,他的整个实在就等同于发生在我们的本质(是什么)上的作为属性的存在,对于一个事物有效的东西对于类似于他的事物也有效,这就导致对于我们的存在有效的所有东西对于他的本质也是有效的,这使得他的存在成了可能的、新生的。这是荒谬的。
第二,假若必然存在者存在,那么他一定是古有的,古有者是指,时间中没有存在者则已,若有的话他一定在时间上先于那个存在者而存在。在古有者和新生者的讨论中对此有说明。那么,真主的古有必然伴随着时间的古有,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说真主以被定量的时间先于世界,而是以真实的(muhhaqaq)时间先于世界。对此的解释是,真主在这样的意义上先于世界,假若有时间的话,那个时间一定没有开端。因为我们说,如果真主先于世界是本质上形成的真实的,而那种在先只有以时间为中介才能实现,那么时间不可能是被规定量的,必须真实的。

回答。
对于他的说法:为什么世界的创造者不可以存在最相适宜的可能存在者?
我们说:此前已述。
对于他的说法:尽管可能存在者是相等的,但是只有当他是新生者时才需要作用者。
我们说:我们已经说明,需要的原因只是可能性。
对于他的说法:原因先于结果指什么?
我们说:当理智没有假定作用者存在时,不可能判断他是他者的作用者。我们所谓的在先就是这个意思。
对于他的说法:只有当他是有限时,才能用整体或集合描述他。
我们说:我们所谓的整体和集合是指那一因果序列,它之中的任何事物在它之外不能持存。
对于他的说法:在现在新生物新生中的作用者或者是古有的,或者是新生的。
我们说:我们已经说明,作用者只是自由的古有的创造主,自由者可以让两种可能性之一倾向另一个而无需其他的侧重因。
对于他的说法:必然存在者的存在或者与他的是什么(本质)同一或否。
我们说:必然存在者的存在与他的本质同一。此前已经回应过他们建立在存在的同名同义基础上的论证。
对于他的说法:真主的古有必然伴随着时间的古有。
我们说:如果时间的一部分可以不凭借时间而先于另一部分,那么为什么真主的本体不可以不凭借时间为中介而先于世界?

(问题:世界的创造者是存在的,反对不信者)

我们说:假如他不是存在者,那么他一定是非存在,非存在是纯粹的否定性,没有任何特殊性和区分,不适宜作为主宰。

如果有人说:我们不承认没有中间状态,在“状态”问题中已经说明过。纵然我们承认,但是为什么你说他不可能是非存在。
对于他的说法:因为非存在没有任何区分。
我们说:我们不承认这一点。如果一个基体没有了黑,那么白可以进入其中,如果没有了动,则不可以。同样,伴随者(lāzim)的缺失寻求被伴随者(malzūm)的缺失,他者的缺失则否。敌对的无可以支撑奇迹对先知真实性的证明,其他的无则不可以。纵然我们承认你们所说的,但是依然存在矛盾,假如创造者是存在的,那么他在存在方面一定等同于他者,如果在其他方面他没有不同于他者,那么他就绝对地类似于可能物,所以他是绝对的可能者,如果在某方面与他者不同,那么他的实在就是符合的,所有复合物需要他的各部分和他者。所有复合物是需要他者的,所有需要他者的是可能物,所以必然者是可能者。这是矛盾的。

回答:我们已经说明,否定中间状态是凭借必然知识和确定性的论证而被证明的,此前已述。
对于他的说法:诸非存在是相区分的。
我们说:假若那足以证明他是创造者,那么,即便依附人而成立的属性是存在的,人也可以是非存在。这是一种诡辩。对于他们所提之矛盾的回答是,我们不承认诸存在者之间有共有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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