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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澄

简明圣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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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7 23: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查看两段圣训的性质,即看其中的精神是用语言直述的呢,还是用行为表达的?若两段都是用行为表达的,则从时间上进行调和,或用普遍和特殊之说对二者进行调和。
  若一方是用语言表达的,另一方是用行为表示的,那么,学者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法,各有道理 。
    (1)取用语言表达精神的圣训,因为语言的表达是最明白准确的。行为的表示则不能尽然表达确切的精神,而且人不一定就能理解到的那一意思上。
    (2)取用行为表达精神的圣训,因为行为更具体更确凿。
    (3)两者都不取,因无法进行取舍。

  三,若一方表示合法,另一方则表示非法时,大多数学者取表示非法的一方,道理是:这样做更谨慎,因为表明非法的一方若确实正确的话,正好达到了目的;若不对的话,只不过放弃了一项另一段圣训所表达的合法之事,放弃一项合法之事无损于信仰。圣人说:“放弃你怀疑的事,归向你不怀疑的事”; 圣人又说:“合法与非法一旦相聚,非法总是胜过合法”。因此,取表示非法的圣训 。
    例如吃蜥蜴的问题,除了《提尔米宰圣训集》外,几大部圣训集都记载说,穆圣曾吃过蜥蜴。但是罕伯里教长等人通过可靠的传述人传来,阿布顿•热哈曼•本•哈斯奈说:“我们同穆圣一块到了一个地方,那里蜥蜴很多,我们抓了几只宰了,当蜥蜴快要煮熟的时候,穆圣出现在了我们面前,说道:‘以色列的一个部族曾消失了,我怕他们就是这些东西,快把它倒掉’,我们倒掉了它,我们自己却饿着肚子”。
        对能不能吃蜥蜴的问题,前后两种传述说法不一,前一种说法认为是合法的,而后一传述却认为是非法。从圣训的品级上讲,前后两段都在同一个等级上,而且无法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顺序。
        在这种情况下,较谨慎的作法是,执行表示非法的圣训,即吃蜥蜴是非法的。因为若真的不能吃蜥蜴的话,执行表示非法的圣训算执行对了,若能吃,而我们却由于执行表示非法的圣训而禁止吃的话,也不过放弃了一件合法之事。放弃一件合法之事对信仰和人格没有什么影响 。

  四,一方肯定,一方否定时,大部分学者要求分析其中的详细情况:
     1、若否定一方没有明确可见的证据时,取肯定的一方。因为肯定的一方,至少给人增加一点对事物的认识,而否定一方,只是把原有的事物否定掉。
   例如:据阿依舍的传述:“穆海斯的妻子白勒莉获得了自由,她的丈夫(穆海斯)也是自由人”。
   这段圣训是肯定的传述,即肯定了穆海斯也获得了自由。
   而据阿依舍传述的另一段圣训说:“白勒莉获得了自由,她丈夫仍是奴隶”。
   这段传述是否定的,即否定了她丈夫的自由。
   这两种传述显然有抵触,并且肯定的一方(即穆海斯的自由)也没有明确的证据。因为奴隶或自由人,是无法用什么外在的东西来表示的,在这种情况下,取肯定的一方,即肯定她丈夫是自由人。因为人从根本上是自由的,奴隶的状态只是一种特殊的情况。
   2、若否定一方有可见的证据时,不从正反两方考虑,而是寻求别的佐证来支持或否定一方。
    例如:六大部圣训集中记载了由伊本•阿巴斯的传述一段圣训说:“穆圣娶了麦穆乃,他当时还受着戒(朝觐时)”。
   这段圣训说明在受戒中还可以娶妻。
   另据,穆斯林由叶宰得•本•艾索目传来一段圣训说:“真主的使者娶了麦穆乃,她当时已开了戒,她是我(叶宰德•本•艾索目)的姨妈,也是伊本•阿巴斯的姨妈”。
   这段圣训说明朝觐受戒时不可以娶妻,开戒后方可娶。
   这两段圣训一正一反,而且反方有东西可以表示,如受戒开戒可以直接观察到。这时圣训学家不从正反两方去考虑二者的取舍,而从别的方面进行考虑。因此, 哈奈非学派的法学家从下列几个方面考虑选取了在受戒中可以娶妻的圣训:
   (1)从两段圣训的传述系统来分析,伊本•阿巴斯的传述系统较强,而且可靠,因他的学识高。
   (2)另有一段圣训证实了那件事,据穆扎黑迪传述的一段圣训说:“真主的使者在那次旅行中(去付朝时)娶了麦穆乃,他当时还受着戒,是阿巴斯把她娉给了穆圣。真主的使者在麦加停留了三天。第三天,奉古莱什之命前来驱赶他们的胡卫库布来到穆圣跟前,说道;“你们的期限已到了,请出去吧!”真主的使者说:“宽容我们几天,让我们在你们这里举行婚礼,给你们做好吃的,让你们来参加,不好吗?”他说“我们不需要你们的吃的,请出吧!”穆圣随即出了城,留下他的管家艾布•拉裴尔照顾麦穆乃,直到他来到“色尔夫”才同她圆了房。”
   哈奈非派参照这段圣训选取了前面那一段圣训,从而主张受戒中可以婚娶。
   然而,有些学者却选取第二段圣训而主张受戒中不可以婚娶。其理由是:
    (1)据艾布•拉非尔传来说:“真主的使者娶了麦穆乃,当时他已开戒,我(艾布•拉非尔)曾是他们之间的牵线人”。
    但哈奈非派学者反驳说:艾布•拉非尔是牵线人,而阿巴斯是主事人,牵线人或许不太清楚,而主事人却不会不清楚。
(2)据麦穆乃亲自说,穆圣娶了她,他当时已开戒。

哈奈非派学者认为,穆圣要娶她的消息传到麦穆乃跟前时,穆圣已开了戒,而决议早已形成,是阿巴斯把她聘给穆圣的。
    (3)穆圣说:“受戒的人不能结婚,也不许配”。
   哈奈非派学者认为,这段圣训中指的是受戒的人不能圆房,而不是指定婚成亲 。
   经过来来回回的辩证,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较侧重哈奈非派的主张,认为它更接近圣训的精神 ,即受戒中可以订婚或举行成婚仪式,但不能圆房。
 楼主| 发表于 2008-3-27 23: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 第一代传述人的年龄。取年长的人所传述的圣训。
      据伊本•欧麦尔传来说:“真主的使者受戒时举意单戒单朝” ;而艾奈斯说:“我听到真主的使者为连戒连朝念响应词” 。
     这两段圣训对穆圣在那一次朝觐时的方式说法不一,前者说单戒单朝,而后者则说连戒连朝。部分法学家取前者,即单戒单朝说,理由是艾奈斯那时还是个孩子,而伊本•欧麦尔则已是成人,他的说法更可靠。另据一段可靠的传述说:有人曾来到伊本•欧麦尔跟前,问道:“穆圣以哪种方式受戒?”他说:“你去年没有来吗?”  那人说:“没有来,但艾奈斯说穆圣曾连戒连朝”。伊本•欧麦尔说:“艾奈斯曾由妇女们照看着,她们连头都没有蒙(言艾奈斯年纪小,妇女们没回避他),而我却拉着穆圣的驼,驼的口水还滴到我身上,我听见了穆圣在念响应词”。
    这段传述证明了艾奈斯那时年纪尚小,对事实不太了解。因而,部分法学家选取了伊本•欧麦尔的传述,认为单戒单朝最好 。

    六、传述人的学识。取学识高的传述人的圣训。
    例如:前面的例子中艾奈斯的传述说穆圣当时连戒连朝,而据伊本•欧麦尔传述的圣训说穆圣进行了单戒单朝。
    部分法学家选取伊本•欧麦尔的传述,认为他比艾奈斯更有学问,更懂得教法。
        七、传述者与圣训的关系。取参与者的圣训。例如:前面的例子中,艾布•拉非尔说穆圣娶麦穆乃时已经开戒,而伊本•阿巴斯却说他尚在受戒中。这两段传述中部分法学家取艾布•拉非尔的传述,认为他直接参与了那件事,因他当时是两方的牵线人。

    八、传述者与事件的关系。取当事人的传述。 例如:前面的例子中,麦穆乃亲自说她嫁给穆圣时,穆圣已经开了戒,而伊本•阿巴斯却说他尚在受戒当中。部分法学家选取麦穆乃的传述,认为她是当事人,更清楚事实的真相。

    九、传述人同穆圣的关系。取常陪同他的人的传述。例如:圣妻阿依舍和吾姆•塞利麦的传述说:“真主的使者夜间因同房而失去了大净,早晨还封了斋”;而另据艾布•胡赖尔的传述说:真主的使者说:“谁清晨无大净,就没有斋戒”。
    圣训学家取前者,因圣妻常与圣人相伴,最清楚他的生活中一些细节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8-3-27 23: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对某一圣训是否有相反的传述。取无反面传述的圣训。例如:伊本•欧麦尔传来说,真主的使者说:“如果骆驼超过了一百二十峰,每四十峰出一只两岁的母驼作天课,每过五十峰时出一只三岁的母驼。
     而阿目如•本•哈孜目却传述穆圣说:“骆驼若超过了一百二十峰,就重新开始出第二轮天课” 。
   这两段圣训出现了抵触,部分法学家选取前者,因另有一段圣训与前者相同而同后者相反。因此,选没有反面传述的圣训。

   十一、看传述人入教的先后。取后入教者。 例如:艾布•胡莱尔传述说:“穆圣礼了两拜就道祝安词,出了拜,说了话,又接着礼拜”。而伊本•麦斯欧德却说:“穆圣在拜中,我们曾向他请安。他回答我们说:‘礼拜中有其重要事项’”。
   马利克学派取前者而认为礼拜中不可以说话,因为艾布•胡莱尔入教的时间迟于伊本•麦斯欧德。因为事件发生得越迟,这一规定改变的机会就越少。而哈奈非派却以别的圣训为佐证,规定礼拜时不准说话。证据是,有一段圣训说:“真主意欲什么就命令什么。他命令的事项中有:“你们在拜中不要说话”。所以,哈奈非派据此而主张礼拜中不能说话。  
    十二、看圣训的性质。取记载言论的圣训,舍记载行为的圣训。因为,语言是针对大众说的,而行为有可能只是对穆圣自己特许的行为。
   例如:欧斯曼的传述,真主的使者说:“受戒者不可婚娶,也不可许配”;另据伊本•阿巴斯的传述说:“真主的使者娶了麦穆乃,他当时还在受戒中”。这两段圣训中前一段是记载言论的圣训,后一段是记载行为的圣训。因此,部分法学家取前一段圣训,认为言论是针对大家的,行为有可能是对穆圣特许的。
   十三、看圣训的背景,取直接原因的圣训。例如:“相传真主的使者经过了麦穆乃的羊,说道:“任何皮子一旦硝了(加工处理),便洁净了”。这段圣训说明动物的皮子硝过后就可以用了;另据一段圣训说:“你们不要用死物的皮子,也不要用它的筋”。这段圣训却禁止用死物的皮子。法学家取前一段圣训,认为所有其肉能吃的动物,宰了或死了以后,它的皮子一经硝过,就可以用了,因为前一段圣训的直接原因是穆圣见了羊才说那番话的,羊的肉是可食的。
    十四、部分法学家取符合麦迪乃人的作法的圣训。因穆圣在他们当中度过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后十年,他们最清楚穆圣的言论和行为。
    十五、取正文中对教规有分析的圣训。
    十六、取传述人对圣训中的规定有解释的圣训。
十七、取较为慎重和不妨害任何人的圣训。

     上述种种的取舍方法,是在两段圣训居同一等级,都是正确圣训,而且从可靠程度上无法着手取舍,可因相互抵触而无法调和时,才考虑的种种方面 。
   当然,圣训学家考虑的不仅仅是上述的十几个方面,实际要考虑的方面多达五十多个。这里仅将最常见的方法介绍给了读者。
   本来圣训的筛选问题是法学原理所研究的问题,但由于它所牵扯的都是有关圣训的问题,因此也可以算作圣训学的一部分。
    介绍圣训的筛选问题,其意义在于让人建立一套综合研究圣训的方法,在圣训的表面意义相互抵触时能辩证地从正反两个方面研究和应用圣训,不要片面地抓住一段圣训进行武断而违背了圣训的整体精神。
 楼主| 发表于 2008-3-27 23: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后记

    圣训学是一门神圣的学科。它不仅仅是研究穆圣生平事迹和品德风范的学问,而且还是研究和考证伊斯兰基本教义和法律源渊的学问。它直接关系着伊斯兰信仰和法律体系的确定和建立。因此,它是一门非常严肃而求实的学问,不容有丝毫的虚假和含糊。
    圣训学家和法学家出于高度的责任感和求实的精神,为鉴别圣训的真伪制定了一系列方法和接受的条件,从而保证了圣训的纯洁,维护了教法的尊严和神圣。
   由于穆圣一生中每时每刻的生活都是圣训的来源,圣训的数量有可能是难以数计的,而且凡是有关穆圣的记载都有可能是真实的圣训。但由于穆圣去世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学者们不鼓励对圣训的记录,因而大量的圣训可能没有记录下来。记录下来的圣训,肯定是整个圣训中的一小部分。因此,任何一段圣训从可能性上讲,都可以是对穆圣的真实记载。所以,对圣训的考证,一般都不是从正文的内容来考虑的,而是从传述系统的可靠程度来鉴别的。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果不十分肯定,因撒谎的人传的圣训不一定确实就是谎言,不能排除他在传述某一段圣训时忠实的可能;另一方面,可靠的人也不能排除他出错的可能。因而,用以上介绍的方法分类的圣训实际上并不一定真的就是那样的,那只是后来考证的人据他掌握的资料而言似乎是那样。但这种不十分肯定的方法恰好反映了对圣训认真负责的态度,即不轻意否定一段圣训。即使在圣训学家眼中的伪造圣训也不是说该圣训明文本身有问题,而是说系统中某一传述人曾有撒谎的历史,但该圣训并不一定真的就是伪造的。
        这样一来,所有的圣训不管真假似乎都被承认了。但是,承认并不等于接受。圣训学家制定的原则就是在承认的前提下接受最可靠的圣训而拒绝有任何疑点的圣训。这样不仅承认了所有有可能是真实传述的圣训,而且还防止了不可靠甚至伪造的圣训到伊斯兰法律和信仰体系中的渗入。
   圣训学家的研究不是旨在对圣训进行真伪的考证,而是对它进行是否具备接受条件的考证,以及就两段同等的圣训在表面抵触的情况下如何取舍的问题提出一个合理的调和办法。
   圣训的考证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不同的人考证出的结果有时不尽一致,在一位圣训学家眼中的羸弱圣训,有可能被另一位圣训学家看作优良圣训或健全圣训。因此,没有综合的分析、没有跟《古兰经》和伊斯兰基本的原则进行比较,则很难对有分歧的圣训进行强弱的辨别。那么,在圣训学家分歧时,谁还有资格对圣训更进一步的评定呢?那就是法学家和教义学家。对有关法律的圣训,法学家最有资格评定它的级别,对有关信仰的圣训,教义学家最有资格作评定。
   圣训学向我们提示,圣训的使用要经过圣训学家、法学家和教义学家的考证和认可,特别是对一些同伊斯兰的基本精神和教法条文有表面抵触的圣训,一般人不可轻意接受,更不可以此为证据反驳公认的教法条例和信仰原则。另外,也不可随意将一段圣训由于不符合自己的理智或思想而贬低它的级别,甚至定为伪造圣训。
    圣训学让我们更谨慎地对待圣训的使用,更踏实地执行得到证实的圣训所传达的指示。它充分体现了穆斯林学者严谨和求实的精神,也体现了伊斯兰法律的神圣和严肃。
发表于 2008-3-27 23: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凌澄一天就发了这么多,辛苦啊!
 楼主| 发表于 2008-3-27 23: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hasudrone第一个来捧场了
发表于 2008-3-28 01: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谢,应该的
发表于 2008-3-28 08: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仰的表白基于承认两个根本的原则:
第一,人类和物质世界不会无创造者而自行产生,而且宇宙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明显存在着一种默契与协调。
第二,承认人在现实生活中需要一个榜样。

多么重要的两个原则啊~~~
发表于 2008-3-28 16: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新版块开通,帖子开通!
发表于 2008-3-30 14: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住很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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