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81319|回复: 2

赛典赤•赡思丁 | 第二章:扶治云南——民族平等与团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22 11: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中亚人的赛典赤•赡思丁在归附蒙古后,用自己的才干、胆识,在中国土地特别是在云南为政6年,取得非凡业绩,最后和众多子孙落籍中国,成为人才济济的望族,其本人至今仍为各族人民所敬佩,这是很了不起的,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他的成功之道,确需我们后人认真研究。我认为,他所以能在极其复杂、艰难的环境中建立如此伟业,最重要的一条是他始终能顺从人民意愿和适应时代需要,领导和依靠各族人民,妥善处理民族关系,首次建立云南行省,兴修水利,发展经济、文化,促进了国家的统一。这充分证明,一个卓越的领导人,只要真正做人民迫切需要做的好事、实事,就会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的。

第二章  扶治云南


第五节    民族平等与团结


在多民族的云南边疆,成功地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培养民族官员,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宗教信仰自由——恩威并施,有理、有利、有节的对外关系及政策——安抚安南,“悱恻芬芳”传佳话——抗击缅甸蒲甘王朝的入侵,保卫金齿,维护了国家版图的完整。


元代,由于统治阶级推行民族等级制度及民族歧视政策,确实对各少数民族实行过残酷的民族压迫。可是,不同的具体时期、地域及在位君主受“汉法”影响及开明程度的不同,其实施情况却又不完全一致。尤其是靠武力解决、但又动荡不安、曾使世祖深为忧虑的多民族的云南,这种情况更为明显。比如,元政府划分的四个民族等级(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中的最末一级“南人”,即“南宋统治下的江南各族人民”,因云南并未受南宋直接统治,就少了一个受压迫最深的阶层,如何对待不在四个等级之内,当初抵抗过或较早迎降蒙军的当地各少数民族,初期兀良合台那样的武夫与后来的文臣赛典赤态度就迥然不同。


通过比较,可以认为,赛典赤在民族地区所推行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各种有益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德政,决非只是笼统肤浅的“做好事”或“改善了民族关系”等等,而应将其升华到一个深层次的理论高度来认识——即早在700多年前,他就成功地在云南边疆实施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


下面,让我们从五个方面用事实来证实这一点。


一、民族平等与团结


在本书第二章《抚治云南》各节即建立行省、设置郡县、兴修水利、发展经济、轻赋薄税、与民休息等史料中,从未发现过对所涉及的民族地区及相应的少数民族有厚彼薄此、不平等现象,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的受益者,并非一地一族而是广大地区的各民族兄弟。《南夷书》中的“夷”,为今白族先民,但减租对全省各民族一视同仁,并非只限于一种民族。


赛典赤是穆斯林,当时属地仅次于蒙古的色目等级,但他并未狭隘地只用本族本教的人为官,而是不分民族宗教信仰,“凡有功于王事者,遣使闻奏朝廷”,公平任用。如前面提到的爱鲁,为唐兀人,即党项羌(大部已与各民族融合,小部为今羌族),先后被任命为宣抚使、招讨使、云南诸路宣慰使、副都元帅等职,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庆路总管要职由汉族张立道担任,滇西重镇大理路总管段实、儒学提举赵子元均为僰人(今白族),丽江路军民总管阿烈为么些(今纳西族),乌蒙路总管阿牟为乌蛮(今彝族),元江万户阿禾为禾泥(今哈尼族),归附行省后受到赛典赤封赏的原特磨道(今广西西部、云南文山东南一带)首领侬士贵、右江(今广西西部)岑从威为侬人(今壮族)。


由于其进行改革、果断行事,招致几名地方民族首领的误解,便结伴而行,到元都控告他太专断擅权。世祖忽必烈对侍臣道:“赛典赤忧国爱民,朕洞知之,此辈何敢诬告!”即命械送赛典赤处治之。既至,脱其械,且谕之曰:“若曹不知上以便宜命我,故诉我专僭,我今不汝罪,且命汝以官,能竭忠自赎乎?”皆叩头拜谢曰:“某有死罪,平章既生之而又官之,誓以死报。”


按元制刑法规定:诸告人罪者,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诬告者抵罪反坐。反坐,即按诬告别人的罪名惩处诬告者。这几名民族首领以下犯上,诬告当朝重臣、行省封疆大吏,况罪名又是圣上钦定,按律当受惩罚。可是,赛典赤非但没有怪罪他们,反而向其作解释说明后还委官任用。这决非历史上有的政治家虚伪的手腕或权术,因为类似的典型事例,并不是偶然或个别的。再从下面的记载中,完全可以看出,赛典赤对少数民族,已不是一般的平等对待,而是宽容、礼让甚至优待。


据互有印证,当确实可信的众多史料中的《元史》本传、《赛平章德政碑》、诸家谱主要附件如《咸阳王抚滇绩》等分别记载:


至元十二年冬,曾经于蒙军平云南次年内附,但又于宪宗七年(1257年)反叛的元江禾泥(今哈尼族)萝槃甸主因“屡逆使命”,再次抗拒行省,赛典赤不得已,率师出征,途中面带忧色,左右问其故,他说:我并非担忧此次出征不能取胜,而是担忧你们将冒着生命危险,万一无辜牺牲,又担忧你们劫掠平民百姓,使其难于安生,等到再次叛乱,则又兴师动众再次征讨。兵临萝槃城下,等待了3日,不降,诸将请攻之,赛典赤不允许,派使者劝说,萝槃主答应了,但过了3日又变卦,诸将奋勇请进兵,赛典赤仍不准许。不久有将卒违反号令伺机攻城,赛典赤大怒,立即鸣金制止,“召万户斥责之曰:‘天子命我安抚云南,未尝命杀戮也。无主将命而擅攻,于军法当诛。’”命左右缚之,诸将叩头请求待城下之日再处置。萝槃主听到此事,深受感动,说:“平章宽仁如此,吾拒命不祥。”便重新归附。


从此,“西南诸夷翕然款附”,产生了较好的政治影响。本传还记载:少数民族首领每来晋见,按照他们的习俗,都带来点礼物,赛典赤未便拒绝,但每次都分赐部属或送给贫民,自己丝毫不受,同时以丰盛的酒食热情款待慰劳,并制衣冠袜鞋,为其换去原来简陋的衣帽草鞋,使这些首领们十分感激喜悦。


由于这方面的深远影响,时至今日,在实地调查中,笔者常听到各民族同胞满怀深情地提及赛典赤——居住于金汁河头桃源村的马连学老人(回族)曾讲述道,赛典赤部将与来自昆明的“段家”(指当时的大理路总管段实)部属发生冲突,前者将其击退至楚雄。赛典赤闻讯,向“段家”解释致歉,并决定将部将斩首。“段家”为其诚意所感,误解消除,反倒献小象一头以保那位部将的性命。赛典赤后亲至楚雄。视察因战斗毁坏的地方,看望“段家”伤员并给予相应的赔偿,特别是赔偿更多的武器装备,使“段家”深为感动,从此忠于行省,屡建功勋。


江川县九溪乡扯纳苴彝族山村青年李爱玲也曾说:“小时候,我就知道有个咸阳王,因外公常提到他,说他对我们彝族和附近的其他民族都很好,直到现在,通海、江川一带的咸阳王后代和蒙古族与我们彝族的关系都很融洽。”


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曲靖市民委壮族干部董仁敏,在提及赛典赤时,曾这样评述:“元代的云南历史,离不开赛典赤,研究这一段历史,必然要研究赛典赤。他团结云南各族官员、人民共同开发、建设边疆的历史功绩以及个人的清正廉明品质,至今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云南民族大学知名佤族学者尼嘎,对赛典赤曾这样评价:“封建时代的‘省长’,最令人敬佩的就是赛典赤。他从内地来到边疆民族地区,作为当时人数较少的回回民族的代表,却能与本地众多汉藏语系各种语支的少数民族和睦相处,并在他们的支持下取得了建立行省、发展经济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等一系列影响深远的重大社会成就,显示了其可贵的民族包容性,直到今天,对我们的民族工作仍有启示作用,只要不怀偏见,任何人都会承认这一点。”


总之,赛典赤在实行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这一方面,已如马经先生《略述云南四位回族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一文(载《回族研究》1996年4期)所总结那样,是客观公允的:“赡思丁对待少数民族不压迫、不歧视、讲信修睦、宽仁忍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各民族中建立了崇高的威信和深厚的情谊。各民族都愿接受行省的领导。”


耐人寻味和发人深省的是,由于赛典赤是回回,其去世后,该民族的悼念方式自与各民族不同,所以,后世一切纪念他的祠堂、享堂、庙宇、神位等等,全为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所为。很多著名的祭文、悼辞、碑铭,也同样如此,比如著名的《赛平章德政碑》,便是“僰人”,即今白族先民所撰。几百年间,赛典赤祠墓蒸尝(即冬祭、秋祭),香火不断,各民族争相以自己的习俗来祭奠他,甚至到了“凡祷雨祈晴,聿昭灵异”的神话地步,这实际上已大大超出了只举行简单悼念仪式的回族群众,这充分说明了云南各民族对他的深切爱戴,也是当时民族团结的特殊表现形式之一。


二、培养民族官员


赛典赤为了改变云南各族人民在文化上的落后状态,同时也为了培养一批各族人民的行政人才,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也就是说,他建孔庙、购经史、置学田,首先就为培养民族官员创造了重要的物质条件。


建立行省后,因滇池地区已属于封建地主经济阶段,大理路虽也基本确立了地主所有制,然而却因大理段氏残余势力的存在等历史原因,故地主经济发展阻碍较大,其余地区社会经济形态更是各不相同,多处于相对落后时期。因此,除省会中庆设流官外,几乎所有路、府、州、县的官员,基本都由原来的民族首领担任,同时按照规定,对能安抚地方,使境内太平无事者,3年一次保勘升官。这都充分说明了赛典赤当时尊重并注意保护各民族地区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民族上层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急于改变这种状况,至多只是根据实际情况,如元明善《云南志略序》中所说:是不过顺其性俗,利而导之,底于安耳。这样,大批民族首领因已成为朝廷命官,在一些落后或苛刻的特权受到“王法”制约的同时,不同程度地也受到中原文明的熏陶,从长远看,既有利于各民族社会内部以及新建立的行省的稳定,同时也因打破了封闭而有利于其自身素质的提高。


在具体个别的情况上,如前述几位赴京告状的民族首领,赛典赤不仅不报复他们,也许还看重他们的认真执着和敢于进京叩阙的冲闯精神,分别委以官职,共同任事。爱鲁早赛典赤6年进入云南,过去并不熟悉,后因勤于职守、政绩突出,深得赛典赤信任,从至元十四年至十六年的短短3年间,两次被提拔,最高至云南诸路宣慰使、副都元帅职。再如段实因反击缅甸蒲甘王朝进犯金齿有功,战事才结束,便又被加封为大理蒙化等处宣抚使职。其余无论是随其而来或本地民族官员的成长、升迁均莫不如此。


据《赛平章德政碑》记载,在兴修水利结束后的至元十五年(1278年),他所推荐任命的各民族官员,受到朝廷“各赐虎符、金银符,宣敕者二百余人……” 可谓阵容强大,也是其培养民族人才方面取得的一个显著成就。


值得一提的是,在有据可考的官员中,没有一个是鱼肉百姓的贪官污吏,各自都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如前述张立道,在当时“官云南最久,颇得土人之心,为之立祠于鄯阐城西”,其兴修水利时所筑的海口石闸,至今仍在发挥着作用。其余如段实、赵子元、怯烈等莫不如此。


三、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元代的云南行省,各少数民族都有着在长期的历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的风尚习俗,特别是伴随着政治及宗教形式的部分非常敏感,稍有不慎,极容易引起纠纷,影响民族团结和边疆的安宁。


赛典赤刚建行省,政权尚待巩固,另因在各地任命了大批民族官员,他们不仅是本民族风俗的倡导者,而且还利用风俗配合统治,所以,要防止动荡,保持稳定,就得充分尊重他们的民族风俗。赛典赤在云南的重任是“安抚”,其本人又是少数民族,“所以他不强迫各族人民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他的办法是求大同存小异,一方面寻求政治、思想上的大统一,一方面允许各民族保留自己的风俗习惯和特点”。


民族官员被任命后,继续享有其原来作为地方首领的世袭统治权。所辖区域,除极少数如大理路出于政治特殊原因,即为防止原大理政权段氏势力复辟而有意缩小外,基本沿袭不变,即使有调整,一般也比原来扩大。这些,便是赛典赤在大的、根本 方面的从俗——尊重民族地区的历史传统,维护和风俗形成有关的现实政治环境、社会条件的完整。


在小的、具体的方面,比如据《元史》本传及《世祖六》十三年正月条记载:元政府推行钞法至云南后,过去在经济交往中以贝代钱的各族群众不习惯,甚感不方便,为尊重其意愿,赛典赤专门上奏朝廷,说明云南贸易与中原不同,请准许保持旧俗。朝廷同意后,从此贝在有元一代一直沿用。20余年后,乌撒乌蒙道宣慰副使李京在滇西就亲眼目睹少数民族在赶街时,“交易用贝子,俗呼为??以一为庄,四庄为手,四手为苗,五苗为索”。以此推之,一索即为80枚海贝,用绳索串连,如串铜钱一般,民间少量交易使用虽方便,政府参与实际是麻烦的。但就为赛典赤所请,连朝廷的赋税征收办法后来都为尊重云南这一旧俗而作了修改:“定云南税赋用金为则,以贝子折纳,每金一钱直(值)贝子二十索”。


所有这一切,在封建专制的时代,是十分罕见的。它充分说明了从中央到行省,已深知武力不能征服人心,要使边疆长治久安并诚服于朝廷,还必须施以惠政,对人民作出一定的让步,其中包括了在民族地区就得尊重最能反映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状态以及民族差别的风俗习惯。作为世祖在云南施治的全权代表赛典赤,对此作出了真诚的努力,这在当时无疑是非常明智的。


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和经济


如果说,初建孔庙,尽管也招收民族学生,但由于学校在城市,人数必然有限,且有一部分为士官子弟,一时难于普及。那末,赛典赤同样还面向基层,开办了带有普及性质的文化教育——“城外建社学以端蒙养”,即当时的“童蒙”教育。城内城外,教学条件不同,城内孔庙,相当于正规高等学府,“社学”即一般基础教育。很明显,赛典赤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建立的不是贵族学校,而是社会性的,教育形式多样,并且是从“童蒙”时就开始。

  
在发展经济方面,因当时的云南,从省城到边疆,都分布着各种少数民族,所以前述在其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中,尤其是屯田垦荒、轻赋薄税、与民休息、修路置驿、商旅贸易等等方面,都无不涉及到各民族的生产、生活,促进了其经济的发展,这里就不再重复。


五、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虽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当时的云南 ,很多少数民族都信仰宗教,因此二者又常常有着密切的联系,要解决好民族问题,也必须处理好宗教问题。


据李京《云南志略》及郭松年的《大理行记》等史料有关方志记载,当时洱海地区早就盛行佛教,白族先民无论贫富、老少皆虔诚信仰,苍山洱海之间,到处可见佛寺。道教除该地区外,在滇东和中庆等地也有传播。中庆同时还有中亚马薛里吉思传播的基督教以及蒙古人带来的喇嘛教,其余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还信仰各种原始宗教。真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作为穆斯林官员的赛典赤,面对如此众多的民族宗教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原西域各族官兵,要不偏不倚,保持平衡,做好工作,其困难也是前无仅有的。


纵观古今中外,因宗教问题引起的民族纠纷甚至战端,可谓多矣,但令人惊奇的是,在赛典赤与这些信仰不同宗教的少数民族共同生活及其后一段时期,却未发生过由此引发的民族问题。有的只是相反,如其为伊斯兰教传播者后裔,又属元政府划分的较高民族等级,要利用这种优越的宗教世家和政治地位的号召力,在相当程度和范围内推行伊斯兰教,是完全可行的。然而,恰恰正因如此,他对伊斯兰教义及圣训关于和平、平等的思想以及政治上世祖委其抚治云南的重托,就有着比一般穆斯林和政府官员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和更坚决地付诸行动,因此,他爱教——在中庆建造了云南历史上最早、至今犹存的南城、永宁清真寺。这对于当时的众多穆斯林来说,已如白寿彝先生早就指出那样:即使赡思丁仅仅是创建了这两个寺,他在回教上的功劳已经不小了。因此,从此后回教在云南开始有了集中活动的场所。


同样,他爱国——要尽快完成世祖在云南的重要政治使命,就得以国家利益、民族团结为重,突破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思想束缚,并帮助各种民族,宽容各种教派并与之和睦相处。后来,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看到的“雅歧”即中庆,“有佛教徒、聂斯托利派”(5世纪时基督教的一个派别,因聂斯托利主教而得名)基督教徒、撒拉逊徒或伊斯兰教徒。以及至今仍保存昆明筇竹寺、“可以了解元代各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的元圣旨碑等等,都是当时云南各民族宗教派别亲善团结、和睦相处、安享太平最真实生动的证明。


赛典赤在成功地安抚着省内各民族的同时,在对外关系上,也尽最大努力以和平友好的方式予以维护,只在万不得已时,他才兴兵回击。


据《元史》卷209《安南》及本传记载,蒙军自1253年平云南后,继续进兵安南(今越南)北部。至赛典赤主滇时,战事仍时断时续,外交往来,常存芥蒂,元廷恩威并施,安南虚以委蛇,两国之间,一时关系失常。


据至元十二年(1275年)安南国王陈光昺向元廷上表中有“今后二次发遣纲贡,一诣鄯阐奉纳,一诣中原拜献”来看,当已和云南行省有过接触往来,但遗憾的是,两国之间的外交大事,赛典赤的职权是有限的。所以,次年陈光昺深恐得罪元廷,又撤回了原来希图方便省事、就近经由鄯阐转呈贡物的请求。但是,作为山水相依的安南邻居的赛典赤,根据后来他去世时安南王遣使哭祭文(后详述)来分析,可证在当时借综复杂的外交关系中,他并不希望战争一直持续下去,并出于对安南的恻隐之心,作了很多谨慎友好的斡旋、安抚工作。其中一项,据方国瑜先生考证:疑至元十四、五年间赛典赤遣张立道出使安南,其王陈光昺随之至滇池约好也。这便是本传上说的交趾(即安南)叛服不常,湖广省发兵屡征不利,赛典赤遣人谕以逆顺祸福,且约为兄弟。交趾王大喜,亲至云南,赛典赤郊迎,待以宾礼,遂乞永为藩臣。以后不久,尽管陈光昺、赛典赤先后去世,两国关系并无根本性改观,但毕竟还是相安了一段时期。


这可以说是当时的云南行省与安南国,今日的云南与越南关系史上一件悱恻芳芬的千秋佳话。赛典赤在既忠于元室,又同情弱小邻邦的为难处境及良苦用心,至今读罢安南使者的祭文(详见第三章第一节)无不令人深为感动。


然而,他并非是一位无原则的仁人君子,而毕竟是一个忠君爱国的政治家。所以,当祖的领土或利益一旦受到侵犯的时候,其果断与坚决,却又判若两人。


与缅甸蒲甘王朝的战争,便属于此。


元初,蒙军平定大理后,早在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就于自古属于中国其地在大理西南,澜沧江界其东,与缅地接其西的金齿地区(今德宏州及保山部分地区)设立了金齿等处安抚司治理其地,后分设东、西两路。赛典赤建立行省时,于至元十二年改西路为建宁路,东路为镇康路,仍分属安抚司统辖。此后一段时期,因行省经济发展,人心向化,尤其是和平解决萝槃甸事件后,影响更大,滇西金齿一带,也和其余地方的民族部族一样,不断归附行省。这一来,引起了当时也正在向东渗透、企图争夺金齿控制权的蒲甘王朝的大为不满。至元十四年(1277年)三月,“缅人以阿禾(金齿干额,今盈江县首领)内附,怨之,攻其地,欲立寨腾越(腾冲)永昌(今保山)之间”,然后袭击大理。这是明目张胆地侵犯,金齿保卫战就此爆发。赛典赤在设置大理路时因其具有战略地位而专门保留的兵力派上了用场。在他的领导下,大理路总管段实指挥不足千人的精锐骑兵,从南甸(今梁河)直驱干额,充分利用“傍河、依山”的有利地形,巧妙布阵、机动迂回,击败了由蒲甘大将释多罗伯等统帅的“其众约四五万、象八百、马万匹”的大军,使其损失惨重、归者无几,而官军负伤者虽多,惟一蒙古军获一象不得其性被击而毙,余无死者。


这是以少胜多的精彩战例,《赛典赤德政碑》评述说:自后蒲甘不敢犯风,金齿得以安堵,皆公(指赛典赤)之良计也。


这也足证赛典赤虽主要致力于和平建设,但其统辖的军队仍是训练有素、极富战斗力的。


因为这一次是蒲甘首先挑起战端、犯我疆土,故尽管其已败回,为长远计,赛典赤于同年十月,再次派云南诸路宣慰使都元帅纳速剌丁统率蒙古及由彝族、白族、纳西先民组成的军队征讨,一直打到江头城(今缅甸八莫西、伊洛瓦底江西岸杰沙),歼灭了该地区的军事力量,使蒲甘从此不敢、也无力再进犯。


以后,金齿地区直至今日,尽归属行省。


为加强统治,他于次年把安抚司改为宣抚司,将至元十三年(1276年)曾分置的柔远路(今龙陵一带)、镇西路(今盈江县)、平缅路(今陇川县)、麓川路(今瑞丽市)、芒施路(今芒市)、镇康路(今镇康县)立为六路总管府,统由该司管辖。


这一场旨在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制止了被侵略或分裂的正义战争,其深远的历史、现实意义及影响,苏建灵先生在《元朝与缅甸蒲甘王朝的战争》一文中,作了正确全面的总结:“战争的结果,整个金齿地区都纳入元朝版图,元朝在这里设置了宣慰司、宣抚司、路、府、州、县各级行政机构,从而使这一地区与云南行省的其他地区,长期成为一个单位发展了历史。


元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与前代‘羁縻之治’不同的统治制度,即土司制度。在土司制度下,任何边疆地区‘皆赋役之,比于内地’。至元十六年(1279年),忽必烈下诏,在金齿地区‘定赋租’。战争中,元军每控制一个金齿部落,也首先‘籍民户’,以便于征收赋税和进行征发。这些措施,使王朝中央对这里的经济、政治统治大大深入了一步。


元军所到之处,又‘置邮传’。这些驿站与当时遍布全国的驿站网相联结,空前地加强了金齿地区与内地的联系。这一措施不仅便利中央的统治,而且有利于内地先进文化的传播,所以很为金齿人民欢迎……”
发表于 2019-4-22 19: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民族大学知名佤族学者尼嘎,对赛典赤曾这样评价:“封建时代的‘省长’,最令人敬佩的就是赛典赤。
发表于 2019-4-22 22: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优秀的穆斯林老祖先,后辈当需再接再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圣传真道网

GMT+8, 2024-3-28 17:1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