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71827|回复: 4

中国伊斯兰教正信正行的本土经验和当代使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5-22 10: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杨桂萍   载《中国穆斯林》2016年第5期

一、中国伊斯兰教倡导和平中道

伊斯兰教倡导和平中道,中道指正确的道路、直道、正道。启示经典指明的道路,先知和圣门弟子践行的道路,四大伊玛目的“麦兹海布”都是正道。中道是正确的方法,用合适的方法获得相应的知识。理性、启示、传述各有适用范围,各有认知对象。世界的产生,宇宙的变化,自然的规律,需要通过理性认知。后世的复活,末日的审判,天堂火狱的赏罚,通过启示认识。先知和圣门弟子的嘉德懿行,通过传述了解。认识真主的方法,有启示,有传述,有理性,有直觉洞见。中道是不偏不倚的立场,是中庸之道。有人通过认识宇宙感悟真主,有人通过认识自己体认真主,有人通过真主认识真主。殊途同归,目的都是获得正确的认识,确立真正的信仰。

从经注学(Tafsir)看,中国伊斯兰教强调遵从《古兰经》的字面意义,对那些具有隐喻性质的经文,根据正统派的经注学著作如《鲁哈白雅尼》(Ruh al-bayan)理解其隐义。经堂教育中最重要的经注学教材是《噶最•百达维经注》,阿訇们讲授《噶最》时参考法赫鲁丁•拉齐的《大注释》《谢赫扎德注释》《古纳维经注》,伊斯玛仪的《鲁哈百亚尼经注》以及波斯语的《胡赛尼经注》。《噶最》的作者在教义上属于艾什阿里学派,在教法上属于沙菲仪学派,在经注学方面坚固了马图里迪学派与其它教义学派在一些重要经文上的细微差别。中国伊斯兰教内部,两大正统教义学派和四大教法学派的经注可通用。《噶最》经注综合性较强,字面解释和隐喻解释相结合,传述与理智同为原理的注释。该经注重视《古兰经》的内在逻辑和语境,经义上不给出唯一的解释,而是以诠释“”(解释、注释)的形式给出多种理解。中国阿訇所使用的参考经注,有的侧重于教义的解析,如《大注释》;有的侧重于思想的进一步阐释,如《谢赫扎德》;有的侧重于苏菲的内在义理的注释,如《鲁哈百亚尼》。这给中国穆斯林对经典理解的持中、丰富、多元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和丰富的资源。中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的陕西学派以“说经”的方式讲解《噶最》,整个讲解过程非常细致。通过一问一答,“问题”出于理性产生的对经义和教义的疑问,以符合逻辑形式的提问。“回答”则以宗教原理为前提,以问题之关键为切入点,进行符合逻辑的回答,通过回答修正一般意见,阐明经义和宗教原理,排除理解上的偏颇和失误。

从圣训学看,中国伊斯兰教强调《虎托布》《艾尔白欧》《米什卡提》等圣训典籍的讲授,《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塔志圣训》《圣训珠玑》《利雅得圣训集》等也受重视。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正统哈里发阿里的《辞章之道》已全部译为中文,《圣谕详解》将常用的四十段圣训译为中文并加以注解。其中,强调认主、修身等内容的《虎托布》《艾尔白欧》影响较大,与中国重视伦理道德的文化取向保持一致。明清时期有学者把先知的四位继承者——四大哈里发译为四大配贤,意在强调伊斯兰教的教化功能,淡化其政治色彩。

从教法学(Fiqh)看,中国穆斯林坚持正统教法学派主张,在中国社会环境下有选择地应用。《伟嘎耶经注》是中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的主要教材,阿訇讲经时同时参考《黑达耶》《麦布苏推》《法特瓦痕迪》《被拣选的珍宝》《菲格海沙米》《法特瓦阿兰克尔》《法特瓦噶最行》等哈乃斐学派的法学典籍。中国伊斯兰教在教法层面的正统、中道体现在遵循四大教法学派,不是普通人直接从经、训原文做出教法判断。因为普通人没有法学素养,对经文的理解有很大差异,每个人根据自己的解读做出教法判断,容易造成教法混乱,容易被极端分子利用,危害很大。如武力层面的吉哈德(Jihad)是穆斯林的集体义务,当代赛义德•库特布和阿扎姆(Azam)等人将其政治化解读为穆斯林的个人义务。为此,叙利亚已故学者布推出版《无教法学派是威胁伊斯兰律法最危险的异端》,批评不遵循教法学派的危害。实际上,教法学派的产生有其渊源和传承,中国穆斯林历来遵循哈乃菲教法,同时尊重其他教法学派。这种做法有助于团结,利于减少分歧,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穆斯林在教法层面保持相对的稳定。中国作为穆斯林少数国家,在教法问题的处理上不同于穆斯林多数国家。中国穆斯林讲授教法学,更注重实用性,重视宗教功修(五功及相关礼法规范)和民常(主要是饮食和日常礼仪规范)。其次是婚姻,贸易很少,刑法不用。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在非穆斯林国家不执行伊斯兰教的刑法。《伟嘎耶经注》中提到,针对通奸者的石刑在非穆斯林国家是不能实施的。即使是关于婚姻和贸易方面的教法,也是在不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尽可能遵守。清代刘智把伊斯兰教法“沙里亚”译为“礼法”,伍尊契把“教法”(沙里亚)翻译为“教”,强调其规范行为的教化功能。王静斋翻译教法著作《伟嘎耶》,其中关于社会的内容略去不译。民国时期,马良骏阿訇根据经训精神和社会现实,做出符合时代需求、维护穆斯林切身利益的教法判定,得到广大穆斯林的爱戴。

从教义学(Kalam)看,中国穆斯林坚持中道,不赞成穆尔太齐赖派的唯理主义,不赞成真主与人“同形同性”说,不偏不倚,坚持中道,超越启示与理性、存在与思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和而不同,包容开放。真主诸多的名称分为威严的(尊名)和仁慈的(美名)两类,尊名和美名互相补充、互相丰富。妙世与色世、高世与低世、理世与象世、精神世界与现象世界、未见世界与可见世界是互补的、相关的。人的宗教义务(Ibadat)与社会交往(Mu’amalat)、宗教义务与社会义务互补互益,而非彼此对立。认识论上,认识主体、认识对象及认识活动三者是统一的。人主关系上,一方面,真主具有超越性和不可比拟性(Tanzih),即真主具有人和万物所不及的完美属性,以及人的理性和智慧不能达到的本然。另一方面,真主具有内在性和相似性(Tashbih),即真主内在于人类世界,人类潜在地包含真主所有的知识和属性,贵为万物之灵。人与主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不可分离的亲密关系。安达卢西亚时期,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在文化上互相借鉴。莫卧儿王朝时代,印度文化和伊斯兰文化和谐相处。在中国,伊斯兰教与中国文化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和谐共处千余年。

中国穆斯林重视启示经典的神圣性,承认理性(‘aql)对理解信仰具有重要作用。王岱舆、刘智、马注、马德新等学者以理性与逻辑方法阐述伊斯兰教的认主学、形而上学、宇宙论和知识论。他们把伊斯兰教义学、哲学和苏菲主义的思想、方法综合创新,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哲学思想体系。把真一论、本体论、宇宙论、知识论、心性论、完人论等统合为真一、数一、体一的思想体系中,以逻辑、理性为基础,强调体知(actralized knowledge)、直觉洞见(spiritual intuition)和揭示(Kashf/unveil),同时不违背启示经典和圣训精神。人具有真性、本性和形质,具有认识一般(共相、概念)和个别(具体事物)的能力,具有体认真主、体认真主所衍化的先天性理及后天万有的能力。由体认自我进而体认数一,最后体认真一。“先天首命谓之真性,体真一之妙;后天身命谓之本性,体无极之理;阴阳合一谓之形质,体太极之用”。通过各种外在的途径,仿效圣贤,学习经训,穷究物理,达到对真一的认识。通过宇宙万物的多样性认识其统一性,进而认识真一的统一性。

就苏菲主义而言,清代,伍遵契、刘智、舍蕴善、马德新等学者把符合正统派信仰、坚持中道的苏菲名著《米尔萨德》(Mersad)《默格索德》(Maqsad al-aqsa)《莱玛尔特》(Ashat Lammat)《拉瓦一哈》(Lawa’ih)分别译为汉语《归真要道译解》《研真经》《昭元秘诀》《真境昭微》[1]。翻译过程中,中国穆斯林学者对穆罕默德•安萨里(Ghazzali)、伊拉齐(Iraqi)、贾米(Jami)、鲁米(Rumi)等学者描述苏菲修道者对真主的爱恋、思念、渴慕等情感化的、象征性的、隐喻的诗文进行删改,以符合儒家的价值取向。波斯文著作以“信”(Iman)划分人性等级,刘智改作以“德”为区分依据,符合人性,也符合儒家的价值取向。苏菲理论早期以伊本•阿拉比的“存在单一”论影响较大,后期更重视希尔信迪的“见证单一论”。中国穆斯林将库布拉维、纳格什班迪等苏菲教团的理论和实践与儒释道思想和修行方法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苏菲教团。如大拱北、灵明堂等门宦要求导师(穆勒什德)和求道者(穆里德)出家。一般穆斯林以教乘为满足,求道者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身体的和精神的修行。中国穆斯林反对过分的禁欲苦修,强调在遵守五功的基础上进行道乘修行。修行有渐修和顿悟(真主的超拔),通过渐修获得人主合一体验的人,方可指导他人修行。渐修的宗教体验是稳定的、可传授的,真主的超拔基于神圣者的神秘显现或个人瞬间的心理情感体验,不可言说,不能指导他人。求道者在现世中提升自己的品德、行为和宗教,成为完人。受伊斯兰教和中国文化的影响,中国穆斯林对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今世生活与后世生活之关系的理解,体现了中庸、中道精神。前定如大海,自由如舟楫,幸福的生活需要真主的恩典和自己的努力。今世生活是后世的准备,今世辛勤耕耘,后世方有收获,故积极追求两世吉庆。


二、中国伊斯兰教的本土经验

中国历代政府的开放政策与制度设置,中国社会的包容与接纳,穆斯林商人、学者及宗教人士的努力有助于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的交流交融、和谐与共,这是人类和平交往、文明互鉴的历史典范,更是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中国各族穆斯林对中华民族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做出巨大贡献。伊斯兰教适应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坚持严格的一神信仰,严禁多神崇拜和偶像崇拜,严格的宗教修行(礼拜、斋戒)、严格的教规教律对穆斯林的思想行为有很大影响,加之独特的生活方式,决定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社会环境下主要依托少数民族生存,其民族性强,但发展空间有限。

中国伊斯兰教以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为信仰载体,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征。伊斯兰文化、思想、制度转化为10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和习俗。各族穆斯林成功化解了伊斯兰教与本民族传统文化之间的张力,融合并创造出一个新的文化整体。在这个过程中,伊斯兰教包容了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它自身也被赋予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成为该民族认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在中国经过一千三百多年的本土化、民族化的发展历程,中国穆斯林成功协调伊斯兰文化与中国社会及文化间的关系,伊斯兰文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尽管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存在一神与多神、宗教本位与伦理本位、两世并重与关注现世等诸多差异,尤其穆斯林的生活习俗(包括饮食、婚姻、丧葬等)与中国传统有很大差异。但是,在政府的引导下,中国穆斯林在强调伊斯兰基本信仰的同时,主动适应中国社会,尊重中国主流文化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从教义思想、组织制度、宗教教育、政治法律等多个层面对伊斯兰教进行新的解读和诠释,使伊斯兰教的礼仪、制度适应中国社会,使伊斯兰教的信仰表达形式、宗教制度、经典著作以及教义思想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在政治层面,中国穆斯林创造性地诠释《古兰经》和圣训,认同中国主流价值观,主动会通伊斯兰教与中国文化,以普世文明的超越性、道德关怀和普世价值为参照,强调伊斯兰教与中国文化在内在精神上的一致性,把对真主的崇拜与对国家的忠诚联系起来,倡导敬主、尊君、孝亲具有内在一致性,坚持爱国爱教,较好地解决了宗教认同与政治认同之间的张力。

在教义思想层面,穆斯林用中国语言、中国文化阐释伊斯兰教,建立了中国伊斯兰教的教义学体系,把形而上学的本体与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相结合,用中国传统哲学的无极、太极、阴阳、理气、性命、五行、体用等范畴阐发伊斯兰教宇宙观。用中国传统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德解释伊斯兰教念、礼、斋、课、朝五功修,从理论上阐明伊斯兰教与儒家无异。穆斯林在实践伊斯兰教的同时,坚持儒家倡导的道德修养,“外则尽人之五伦,内则修己之五功”,修身、明心、尽性,把儒家修身养性之道(存养省察、格致诚正、成己成物、修齐治平等)当作穆斯林拥有信仰(伊玛尼)的组成部分。强调敬主、忠君、孝亲的一致性,把苏菲主义以信仰划分人性九品改为以道德为衡量准则。

在组织制度层面,中国穆斯林不把伊斯兰世界的乌玛观念当作政治追求,自觉接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在宗教生活和家庭生活中,通过历史上形成的寺坊(哲麻提)、宗族社区(家族清真寺,家族墓地,开斋节上坟)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方式来传承、发展伊斯兰教。

在教育领域,中国穆斯林自唐、宋时期就积极主动地学习汉语言、汉文化,接受儒家教育,参加科举考试,参与文化活动。与此同时,中国穆斯林通过家庭教育、清真寺的经堂教育或经文学校(新疆地区)和伊斯兰教经学院(1955年以来陆续建立),传承伊斯兰教的文化知识,培养宗教接班人。

在法律层面,中国穆斯林积极主动适应中国社会,成功地解决了公法与私法、国家法律与伊斯兰教法之间的张力。在私人生活领域和宗教生活领域,部分地保留伊斯兰教教法,在公共生活领域遵守国家法律,当国法与教法矛盾时,坚持国法高于教法,从而使得好公民与好穆民的身份得到协调、统一。

中国穆斯林积极参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通过对主流社会及其文化的调适,以伊斯兰教为内核的民族文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廉希宪、赛典赤•赡思丁、郑和、马德新、马良骏、虎嵩山、马本斋、包尔汗、马坚等穆斯林的爱国情怀和政治贡献赢得全国各族民众的尊重。


三、中国伊斯兰教的当代使命

用伊斯兰教的正信正行引领广大穆斯林抵制极端思想、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继承伊斯兰传统经注学、圣训学、教法学和教义学的优秀成果,博采世界文明之精华,以当代思想阐释传统遗产,与时俱进地解释《古兰经》和圣训,为当代伊斯兰教注入人文精神和现代理念,使传统信仰焕发活力和生机,为穆斯林的现代化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以充满现代气息的伊斯兰教引领穆斯林。神圣的经典不变,但社会现实不断变化,经、训鼓励用互补的、多元的方法解决现实问题。伊斯兰教允许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穆斯林本土化和处境化,鼓励穆斯林对经、训做出符合时代要求、利于民族发展的诠释。弘扬伊斯兰教的真精神,引导穆斯林超越真主——自然、今世——后世、信仰——不信二元对立的逻辑思维模式,放弃对阿拉伯国家和南亚穆斯林的宗教制度、礼仪习俗和服饰的盲从,立足当代中国国情,发挥中国伊斯兰教的优秀传统,加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团结,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设立“一带一路”宗教基金,传播正信正行,有广大民众的支持,有民族宗教精英的努力,有各种力量的配合,消除极端思想产生的根源,有效解决暴力恐怖问题,实现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

以伊斯兰教的中道思想引领广大穆斯林谋求现代发展、促进世界的和平。伊斯兰教法原理(usul-al-fiqh)强调根(asl)与干(far’)的统一,演绎法与归纳法的统一,垂直与水平的统一,文本与现实的统一。中国伊斯兰教得益于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文化的滋养,底蕴深厚。中国伊斯兰教倡导中道、理性、宽容,鼓励多元、合作、和平,反对排他、极端、狂热,禁止分裂、对抗、暴力。中国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积极投身现代化发展大潮,谋求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同时,为社会和国家奉献才智。中国政府在民族宗教领域的管理经验,中国宗教和谐共生、理性包容的传统,中国各界精英以和平手段化解冲突、缔造民族宗教和谐关系的智慧,中国广大穆斯林积极参与现代化建设,有效控制人口快速增长、大力发展经济、文化、教育,提高妇女地位,为伊斯兰世界不同宗教、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为穆斯林国家正确处理宗教与现代化关系可提供借鉴。发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宗教人士和学者的积极作用,开展中文伊斯兰教经典著作的翻译和出版,推动中国化的伊斯兰教走向世界,以中国伊斯兰教的和平理念,以中国穆斯林的团结进取精神,化解冲突,加强团结,促进合作,确保宗教、种族、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相互尊重,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注释:

[1]Razi (1177-1256)的阿拉伯文著作Mersad,奥斯曼苏丹Bayazid二世时期译为波斯文,康熙壬子年伍遵契译为《归真要道译义》, Razi对Iraqi的Lama’at有过评注。Nasafi(约卒于 1300)波斯文著作 Maqsad al-aqsa舍蕴善(1638-1703)译为《研真经》(约1680)。Jami(1414-1492)的波斯文Ashat Lammat由舍蕴善译作《昭元秘诀》,Jami的波斯文著作Lawa’ih,刘智译为《真境昭微》(1751彭辉萼序)。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本文刊载《中国穆斯林》2016年第5期
发表于 2019-5-22 15: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确实不错,说的很中肯!
发表于 2019-5-22 21: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3 04: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3 11: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客观实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圣传真道网

GMT+8, 2024-3-29 21:1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