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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伍俩门拉 于 2022-11-25 21:00 编辑
身体上清除的毛发、指甲等怎么处理?
问:身体上所清除的余物如毛发、指甲等扔到垃圾堆吗?还是放到一个盒子里或一个地方保存起来,或找机会扔到大海里?
答:哈奈菲学派主张:把剪掉的毛发、指甲和分离身体的肢体部分如牙齿等扔到肮脏的地方是可憎的。认为方便的话埋掉是可嘉的;不方便埋掉就扔到干净的地方。真主说:“难道我没有使大地成为包罗活物和死物的吗?”(77:25-26)
罕伯里学派和哈奈菲学派主张一样。不要求把毛发和指甲扔到大海里。
谢赫伊本·欧赛米乃的教法说明案例中有这么一段:
部分学者主张埋掉毛发、指甲和牙齿等是可嘉事项,并说明此乃传自圣门弟子阿布杜拉·本·欧麦尔。无疑,圣门弟子的行为比其它人的做法更应该遵从。我们的教法学家主张埋掉毛发、指甲和牙齿等。
埃及艾资哈尔前教法说明委员会主席谢赫阿推耶·萨格拉说:
据《顾尔妥比古兰经注释》第二册102页记载: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剪指甲,埋掉指甲屑,清洗指节、清除牙龈上的食物、刷牙,不要带着口臭自豪地来我这里。”艾布·哈尼法解释埋掉指甲屑说:“穆民的身体是尊严的,其身体上所离开的仍然值得尊重,那就应该埋掉,正如人死了要掩埋一样,同样如果一部分离开身体而死亡,页应该埋掉,以便不要分散或落入火中或落入垃圾池。穆圣(愿主福安之)曾经被放血后,命令埋掉他的血,以免被狗找到。”他还提到阿依莎传自穆圣(愿主福安之)的一段圣训,:穆圣(愿主福安之)曾经命令掩埋人身体上的七种:毛发、指甲、血、月经、牙、**和脐带。不过没有说出传述线索,难以成为证据。
学者们都关于掩埋毛发、指甲和血讨论过,都认为是圣行。赛法雷尼所著的《理智的营养》第一册382页记载:麦赛丽·宾·拜师拉哈·艾什尔里传述:我看见我父亲剪指甲后掩埋掉,他说:“我看见穆圣(愿主福安之)这样做。”
伊本·朱莱志传述:穆圣(愿主福安之)喜欢掩埋血。穆罕那说:“我关于毛发和指甲问过艾哈迈德·本·罕伯里:‘是扔掉?还是埋掉?’他说:‘埋掉。’我说:‘有依据吗?’他说:‘伊本·欧麦尔是这样做的。’”
那么,掩埋人身体上的余物被定为圣行是为了尊重人,也为了掩埋后而清洁、不污染,更是为了不要被使用在对人们有害的地方,比如魔术家就利用人身体部分。
伊本·黑吉尔说:“掩埋不是当然的,没有掩埋也没有罪,因为麦克鲁亥是圣行的反面,不被惩罚。”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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