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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塞外牧人

[精华] 伊斯兰对科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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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1: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康斯坦丁(亦称君士坦丁)大帝于公元3 2 5年信奉了基督教并把它定为帝国的国教。这样,罗马帝国的大多数臣民也就信奉了基督教。然而,波斯人却拒绝了基督教的宣传,仍然固守着他们祖先的拜太阳教。
   
公元六世纪末期,莫里斯登上了罗马帝国皇帝的宝座,然而他对国事和政事却漠不关心。因此,他的军队在弗卡斯将军的领导下发动了一场军事政变,把他赶下了台。弗卡斯在政变成功后,野蛮地屠杀了皇室家族,然后自称罗马帝国的皇帝,并向波斯帝国的皇帝科斯鲁·阿比鲁茨二世派遣了他的使节。
   
而这位科斯鲁却恰好是莫里斯的挚友。因为在公元5 9 0—5 9 1年波斯发生内乱时,这位科斯鲁曾逃到罗马并得到莫里斯的热情款待,莫里斯还派遣他的军队帮助科斯鲁重新夺回了皇位。据说,科斯鲁在流亡罗马期间也曾娶莫里斯的公主为妻,因此,他把莫里斯尊称为
   
当科斯鲁听到罗马发生军事政变的消息时大怒,下令把罗马使节关进监狱,宣布决不承认罗马新政府的合法性。
   
接着,科斯鲁统率波斯军队进袭罗马大地,他的大军渡过幼发拉底河长驱直入大叙利亚,占领了耶路撒冷和安塔基亚,弗卡斯一败涂地,无法抵抗波斯军队的进攻,就这样,波斯帝国的疆域一下子延伸到尼罗河流域。当时有些基督教小派别——如一性派和聂斯托利派(又称景教)——由于嫉妒罗马的新制度而向新的占领军伸出了援助之手,犹太人也如法炮制,紧随其后,这一切都为波斯
 
人提供了战胜罗马人的有利条件。
   
在这危机时刻,一些罗马贵族给驻防在非洲殖民地的罗马总督写了一封密信,请求他拯救帝国的命运。这位总督接到密信后,就派遣他年青的儿子希拉克略统率宠大的军队在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暗中从海路挺进。当弗卡斯见到海军舰队靠近罗马海岸时才知道大军已经兵临城下,希拉克略不费吹灰之力就占领了帝国,处死了叛将弗卡斯。
   
虽然希拉克略登上了皇位,处死了弗卡斯,但是他却无法阻止波斯军队洪水般的进袭。’罗马帝国曾经拥有的首都东部和南部的广阔疆域完全被失去了,十字架的标志再也不能在伊拉克、大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和中亚细亚飘扬了,而代之以波斯的托钵僧标志!!罗马帝国蜷缩在它的首都范围之内,一切通道在残酷的经济封锁下被切断,适逢旱灾,瘟疫流行,帝国除了深藏在土层中的根茎以外,一切都完蛋了。首都的居民由于害怕波斯军队攻城而入而时刻不得安宁,导致了市场关闭,生意萧条,学校和文化中心变成了无人间津的荒野。
   
为了消灭基督教,波斯拜火教徒残暴地对待罗马帝国的旧臣民。他们公开地玷污神圣的宗教仪式,拆毁基督教堂,杀戳了将近十万多和平臣服的基督教徒,他们在每一个地方建立了拜火教寺庙,强迫人们崇拜火和太阳,而且还抢走了神圣的十字架,把它送到波斯帝国的首都麦达因城。
   
历史学家吉邦在其作品第五册中说:“如果当时科斯鲁的出发点果真是好的,那么他一定会在希拉克略处死弗卡斯之后与罗马讲和,会把他当做替他的盟友和恩人莫里斯报了仇的最好朋友予以迎接并加以最好的款待,但是当他决定继续进行战争时,他已经暴露出了其罪恶的真正目的。”
   
从科斯鲁在耶路撒冷发给希拉克略的信中,我们可以推断出当时罗马与波斯之间的巨大鸿沟,科斯鲁在信中说:“这是一封来自科斯鲁神的信,他是众神之中最伟大的神,是整个大地的君王,发给他的昏聩而应受诅咒的奴仆希拉克略:你宣称:你相信你的上帝,那么为什么你的圣灵不把你从我的手中拯救出来?!”
   
面对这一悲惨的境遇,希拉克略丧失了信心,失望彻底征服了他,他决定搬师回宫,撤回到他在非洲海岸的王官所在地克尔塔吉娜@因为他的一切希望已经不再是保卫罗马帝国,而是怎样保全自己的性命。王宫舰队已经起锚,希拉克略登上他的舰只准备驶向自己选择的流放地。
   
就在这紧急关头,罗马红衣大主教以宗教和基督的名义展开了活动,最后他终于成功地劝希拉克略留了下来。希拉克略与红衣大主教来到圣索菲亚献牲地向上帝盟誓他将生死与上帝的选民在一起。
   
在波斯将军赛因的提示下,希拉克略向科斯鲁派遣了他的使节要求讲和,但是罗马使节还未到波斯宫廷,科斯鲁已经暴跳如雷:我不见这个使节!我要见的是希拉克略身带枷锁爬在我的宝座之下,除非罗马人抛弃他们的上帝和十字架,膜拜我们的太阳神,我决不与他讲和!
    
经过六年的战争之后,波斯皇帝同意与希拉克略讲和,他提出的讲和条件是罗马皇帝向他交纳以下东西:“一千塔兰特黄金,一千塔兰特白银,一千匹丝绸,一千匹骏马,一千名童女。”  吉邦描述这些条件时说它们无疑是相当苛刻的。如果要不是和约规定交纳的期限特别短,而同时他的帝国已被掠夺殆尽,所辖疆域所剩无几,否则,希拉克略是完全可以接受这些条件的。面对这样苛刻的讲和条件,希拉克略最终决定放弃讲和利用这些财物作为抵抗他的敌人的最后挣扎。
   
正当这些事件困扰着波斯和罗马两大帝国的首都时,同样的困境也缠绕着阿拉伯半岛的心脏地区——尊贵的麦加城的居民。当时波斯人是崇拜火和太阳的多神教徒,而罗马人则是信奉耶酥(尔萨圣人)、天启、使命和上帝的信士。很自然,当时麦加的穆斯林们从心理上支持罗马人,希望他们战胜不信道者和多神教徒,而麦加的多神教徒由于他们与波斯人一样同是膜拜物质形象的多神教徒而从心理上与波斯人站在一起。这样,罗马人与波斯人之间的竞争变成了穆斯林与多神教徒在麦加竞争的外部象征。从心理上论,两者都感到这一外部竞争的结局正是它们内部竞争的同样结局。因此,当波斯人在公元六百一十六年占胜罗马人,占领了罗马帝国的所有东部版土时,麦加的多神教徒们把这次胜利做为取笑穆斯林们的大好机会,他们说:我们的弟兄已经战胜了你们的弟兄,如果你们仍然不抛弃你们的新宗教而与我们妥协,那么我们也同样将消灭你们!  !穆斯林们当时在麦加处于弱者的地位,物质条件极差,环境极其恶劣。就在这种情况下,从至圣穆罕默德(愿主赞颂之,祝安之)的口上传来了真主的喜讯: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艾列弗,俩目,米目,罗马人已败北于最近的地方。他们既败之后,将获胜利于数年之间。以前和以后,一切事都归真主主持,在那日,信道的人将要欢喜。这是由于真主的援助,他援助他所意欲者。他确是万能的,确是至慈的。真主应许他们胜利,真主并不爽约,但世人大半不知道。《古兰经》罗马人章1—6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1: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吉邦评论这一预言时写道:
   
“当时,当《古兰经》宣告这一预言时,没有任何一个预言的实现看来比这个预言的实现显得更为遥远。因为希拉克略执政的头十二年的一切迹象都显示着罗马帝国行将崩溃。”
   
但是,众所周知,这一预言来自支配着世间一切条件和事件、掌握着世人的心灵、主宰着人类命运的真主,几乎在伽百列大天使向先知报告这个喜讯的同时,罗马大地上变革的迹象已经开始显现!!
 
吉邦这样叙述道:   
 
“我们发现希拉克略所创造的确实是人类历史上最显著的业绩之一。在其执政的最初几年和最后几年中,这位君主显得非常懒于朝政,沉湎于享乐和对空想的崇拜之中。好像他是一位昏聩的旁观者,面对他的人民遭受的厄运,他完全逆来顺受地投降了。但是,笼罩了傍晚和清晨的乌云在正午烈日的照耀下完全隐去了,这正是希拉克略身上发生的一切。他从一个“矮人阿尔卡德尤斯”(历史上曾以胆小鬼著称的一位罗马皇帝,于公元3 9 5年登基。)式的弱者突然变成了战场上的凯撒大帝式的英雄,继而在他发起的六场反对波斯人的英勇战斗中夺回了罗马人的荣耀。历史学家们应该揭开这一真相的帷幕,阐明希拉克略的个性中表现出的时而清醒,时而昏珲的奥秘。在这么多世纪过去后的今天,我们可以断定在他的伟大业绩后面并没有什么政治动力,相反,这一切却是希拉克略本人个性变化的直接结果。他当时抛弃了一切享乐,包括他由于极度迷恋而不顾法律禁令迎娶为妻的外甥女玛尔蒂娜。
   
丧失了意志的昏君希拉克略,从这时起制定了征服波斯人的宏伟的军事计划,开始训练军队,筹备粮草.和装备。虽然这样,但当希拉克略率军出征时,许多君士坦丁堡的居民认为这一次是他们目睹拜占廷帝国历史上的最后一支军队。   
   
希拉克略知道波斯人的海军力量薄弱,因此备好了他的海军,准备从背后偷袭波斯人。他统率军队通过黑海直达亚美尼亚,在亚历山大大帝击败波斯军队的古战场上向波斯人发动了突然袭击,当他的军队长驱直入埃及和大叙利亚的土地时,波斯人根本无法抵抗这样的突袭,纷纷逃溃。波斯人在小亚细亚拥有一支强悍的军队,但是,希拉克略又一次用海军向他们发动了突袭,使波斯人遭到了致命的打击。取得了这次巨大胜利后,希拉克略从海路搬师回到首都君士坦丁堡,并与阿瓦尔人缔结了盟约,在他们的援助下成功地阻挡了波斯人向首都挺进。
   
经过这两次战役后,希拉克略又在公元6 2 3年、6 2 4年、6 2 5年连接向波斯人发动了三次进攻,通过黑海夺回了古伊拉克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广大土地,这样波斯人被迫从所有的罗马领土撤退。这三次攻击取得的成果,使希拉克略有能力向波斯帝国心脏地带深入。公元6 2 7年十二月,两军在底格里斯河岸边的尼努瓦进行了最后一次决定性的战役。当科斯鲁·阿比鲁茨发现自己无能抵抗罗马人的进军时,便企图从他心爱的皇宫出逃。但就在这时,帝国发生了内部政变,他的儿子什鲁威叶逮捕了他,把他投入皇宫内的监狱囚禁起来,由于监内情况相当恶劣,他在被囚禁的第五天便死去了。在其囚禁期间,什鲁威叶当着他的面杀害了科斯鲁的十八个儿子。
   
但是这位什鲁威叶的皇位也不长久,在他登位八个月时被他的一位亲兄弟所杀。就这样皇族内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和仇杀,四年之内有九位君主执政。在这种情况下,波斯人根本不可能也无法继续与罗马人进行战争。科斯鲁·阿比鲁茨二世的儿子格巴德二世向罗马人派遣了使节希望媾和,并宣布放弃一切占领的罗马领土,还把十字架也送还给罗马人。公元6 2 8年三月,希拉克略在盛大的庆祝场面中返回首都君士坦丁堡,他端座在由四头大象拉着的战车上,成千上万的罗马臣民在首都郊外高举着火炬和橄榄枝隆重迎接这位救星!!
   
就这样,尊贵的《古兰经》关于罗马人在一定期限内战胜的预言被证实了。罗马人占胜波斯人所需的时间少于十年,而《古兰经》中所运用的阿拉伯语“比朵阿”一词正是这个意思:三至九年。
   
面对这一伟大的预言,吉邦表示了惊奇和不解。但是,为了减弱这一预言的重要性,他把一封先知(愿主赞颂之,祝安之)写给科斯鲁的信与这件事联系起采了。
   
吉邦说:  “当波斯皇帝彻底占胜了罗马人时,他接到了一封来自麦加——一个鲜为人知的地方的信,信中要求他相信穆罕默德(愿主赞颂之,祝安之)为真主的钦差大圣。但是,他拒绝了这样的宣传,撕毁了来信。当阿拉伯的先知听到这一消息时说:  “真主将彻底撕毁他的王国,消灭他的一切势力。”
   
“坐视在两大帝国边缘的东部地区的穆罕默德(愿主赞颂之,祝安之),当听到两大帝国竞争和战斗的消息时变得兴高采烈,大胆地在波斯人的胜利达到顶峰时做出了罗马军队将在几年之内重新战胜波斯人的预言。当他提出这个预言时,没有任何一个预言的实现看来比这个预言的实现显得更为遥远,因为希拉克略执政的头十二年的一切迹象都标志着罗马帝国行将崩溃。
   
然而,史实是所有的伊斯兰教历史学家都完全清楚这个预言与先知写给科斯鲁·阿比鲁茨的那封信毫无关系。因为那封信是在伊斯兰教历第七年于候德比亚协议达成之后即在公元6 2 8年发出的,而关于这个预言的《古兰经》启示则是于公元6 1 6年在麦加降示的,即在迁移麦地那之前很久,两个事件之间相隔整整十二年。 (《古兰经》与科学新发现:
    
我在这一章中的研究将说明《古兰经》的诚实性和真理性的第三个显著特征就是:《古兰经》被降示的时间比我们生活的现代科学时代早十几个世纪,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能够证明《古兰经》中有任何一个学术性的错误;如果《古兰经》真是来自人的语言的话,那么这将是绝对不可能的。   
   
几年前,有个中国学生代表团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学习,其中有十二名学生来到巴克利教堂要求神父为他们按排一个了解基督教的节目,他们同时坦率地声明:“我们不想信奉基督教,但是我们想了解一下基督教对美国文化的影响程度。”这位神父选择了对数学和天文学有很深的造诣的彼特鲁·斯托尼尔教授作为那些青年学生的辅导员,经过四个月时间的学习后,那些中国青年学生都信奉了基督教!! 
   
让我们听听这位教授对那些青年学生产生奇迹般转变之原因的解释:   
   
“我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宗教,我应该给他们讲些什么?他们是根本不信《圣经》的,用传统的方式给他们教授圣经决不会带来任何益处。这时,我想起我在研究圣经时发现现代科学与《圣经》创世纪之间有着很大的联系,因此,我决定从这一角度上出发为那些青年人讲解这种联系。”       
   
“当我和我的学生们开始学习时,我们自然知道《圣经》中关于宇宙起源的论述是在几千年前写成的,与现代科学对地球和太空的认识相距很久;同时,我们也觉得穆萨(摩西)时代人们的思想,如果我们与现代科学知识做一比较,肯定会显得荒诞不经。
 
“整整一个冬季的时间,我们在对《创世纪》的研究中度过了。学生们一边学习,一边把遇到的问题都记下来,然后泡在大学图书馆中努力查找这些问题的答案。当冬季结束时,神父告诉我说那些青年学生采到他跟前告诉神父他们将信奉基督教,并承认《圣经》确实是根据上帝的启示写成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1: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例来说,《创世纪》对地球起初情况的描述是:
    “
大地上笼罩着黑暗   
   
这确实是对当时地球上情况的最好描述。通过现代科学,我们得知:地表一开始相当炽热,水由于热而蒸发,光无法到达地表,因为海水以厚云的形式悬在空中,其结果是一片漆黑笼罩大地。    我们相信《新旧约圣经》(引支勒和讨拉特)与尊贵的《古兰经》一样,都是真主启示的天经,因此,其中有着神的知识的闪烁,但是《新旧约圣经》的原本已经遗失,真正的《圣经》与现有的《圣经》之间产生了巨大差别。在经过两千年之久的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翻译程序和人为的篡改之后,根据美籍学者克里斯·莫里森的研究结果,《圣经》的真正天启原本已经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原貌皆非。
   
这样,由于这些天经已经丧失了其原有的真正意义,崇高无上的真主又为人类降示一个天经“新版本”,这部
 
经典就是尊贵的《古兰经》,由于它所具有的真实性和完美性,它拥有了只为真主所降示天经所拥有的一切特征和特性。   
   
我在这里将把这一特征做为尊贵的《古兰经》至诚至实的第三个证据予以阐述。  《古兰经》降示于比文艺复兴早好几个世纪的时代,然而,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证明它里面有的任何一点错误,如果《古兰经》果真是人的语言,那将是绝对不可能的。
   
《古兰经》降示的时代,人类对大自然的认识还相当幼稚而浅薄。他们认为雨是从空中降下的,地球是象地毯一样平坦的,天空是地球的顶篷,他们还认为星星是镶嵌在圆形天空中的闪烁的银质钉子或者悬挂在空中的夜明灯!古代印度人相信地球是负荷在众牛之母的一只牛角上的,当它把地球从一只角转移到另一只角时,地球上就产生了地震。那时的天文学家们认为太阳是静止不动的,地球是围绕着太阳转动的,直到哥白尼(1473—1543)出现,提出了他著名的太阳运行说时人们才改变了这种认识。
   
就这样,人类的知识一点点地逐渐发展,直到人类的观察和研究能力增强时才揭示了许多奥秘。今天,我们发现我们旧有的对人体结构和各门科学分支的认识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我们已经证实古人的许多信念是荒谬的。
   
这一点就坦率地证明除受启示的钦差大圣外一切凡人的语言都不可能长久地保持其绝对正确性。因为每个人谈话时只以他自己所处的特定时代的信念和科学知识为标准,不论他的谈话来自意识还是来自潜意识,他只以自已生活的时代发现的结论为依据。因此,每经过一段时间,与各个领域的科学新发现相比较时,我们发现旧时的书籍中充满着各式各样的错误和谬论。
 
然而,由至圣穆罕默德(愿主赞颂之,祝安之)从真主那里带来的尊贵的《古兰经》的情况却完全与此大相径庭!它讲的都是真理。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是至诚至实的,时代沧海桑田的变化对它毫无影响。经过十几个世纪的发展变化,  《古兰经》的语言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本身就是一个明证,它证明《古兰经》来自一个洞悉亘古、通晓终极的超然理智,这一超然理智知道一切事物的真相和实质及其表现形式,他的知识不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等物质障碍的制约。如果《古兰经》的语言来自有限的人的知识和思想,那么,时间老人肯定会早在很久以前正如它在不久的将来推翻凡人的主张一样证实了《古兰经》的错误,然历事实并非如此。
   
《古兰经》使命的中心主题是人类在今后两世的幸福,因此它不隶属于我们所掌握的任何现代学科范畴。从实质上,它讲话的对象是“人”,因此,它的内容涉及与人有关的一切。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立场,它所涉及的问题在这里显得非常细微。因为当一个人在无知或者对某一问题的认识有缺陷的情况下,大胆谈论——即使是概括性的也罢——这一问题时,他肯定会出差错,因为他会使用一些与事实真相无关的词汇和语言!例如亚历士多德在论证男人比女人优越时曾说过:女人口里的牙齿比男人的少!!众所周知,这种论调与人体科学毫无关系,相反,它证明持这种论调的人对人体科学一无所知,实际上,男人的牙齿与女人的一样多。但确实令人吃惊的是《古兰经》——甚至在涉及现代科学的各方面时——不包含一句为科学发展所证明与某一事实相矛盾的任何线索。这就明确证实《古兰经》是来自超然之存在的语言,这一超然存在的确洞悉任何人一无所知的一切事物,同时,他也通晓人类在科学进步的今天仍然无知的一切。
   
我将在这里引述一些例证,它们明确证实尊贵的《古兰经》洞悉直到这个时代才被我们认识的真相,虽然它的超然知识是在一些启示中含蓄地提到的。作为这一研究的绪言,我应该说明的是:《古兰经》的言辞与现代科学新发现之间的一致性是建立于现代科学揭示了某一命题的秘密,而这就为我们提供了解释《古兰经》关于这一命题的启示的有利条件——这一基础之上的。如果未来新的研究局部性或全面性地推翻今天为科学支持的某一真理时,这一点绝无损于《古兰经》至诚至实的形象。实际上,那只意味着解释者在解释《古兰经》的概括性启示时没能理解其真义。我本人深信不疑:未来的科学发现将会更清楚地阐明《古兰经》的一切提示及其蕴含的奥义。《古兰经》启示的分类:
   
我们可以把与我们的研究有关的《古兰经》启示分为两类:
   
第一类:这一类是人们在《古兰经》降示时代就了解其局部或表面意义的启示。
   
第二类:这一类是当时人们绝对对其意义毫无所知的启示。
   
有许多事物,古人对它们的认识是局部性的认识,与现代人通过科学发现所达到的认识相比,古人的认识是极其残缺的。《古兰经》在这方面解决了一个巨大的难题,《古兰经》不是一部关于科学技术和工程的书籍,因为如果它在被降示的当时就揭示大自然的秘密,那么人们一定会对《古兰经》带来的一切产生分歧,这样就无法达到降示《古兰经》的真正目的——改良和净化人的理智和灵魂。《古兰经》的奇迹之……就是在科学发现以前它就用科学的语言向人类讲话,而在同时,古人的知识和鉴赏力并没有对这些言辞表示反感,而它却早已超越了现代科学发现!       
 
第一类:
    (
):尊贵的《古兰经》在《准则章》和《至仁主》章中提到关于水的特定规律。真主在《准则章》中说:
   
“他就是任两海自由交流的,这是很甜的淡水,那是很苦的咸水,他在两海之间设置屏障和堤防。”(3)
 
而《至仁主章》中的启示则说:“他曾任两海相交而汇合,两海之间,有一个堤防,两海互不侵犯。”(1 9- 2 0)
   
对《古兰经》在这些启示中提到的自然现象,人们自很早以来就很熟悉。当两条河流的水在汇入一条大河时总是泾渭分明,互不相溶的。例如,在东巴基斯坦的贾塔穆有两条河一直流到缅甸的阿尔康市,人们可以观察到两条河流“泾渭”分明,互不相溶,好象有一条分界线穿行于它们之间,形成了一道屏障,这边的水是淡的,那边的水是咸的。靠近海岸的河流的情况也是这样的,海水在涨潮时进入河流,但是它们并不相混溶,淡水存在于咸水的下面,我在安拉阿巴德市亲眼观察了坎奇河和贾穆纳河的交汇处,虽然我发现两河相交,但它们的水并没有相混溶,好像有一条天然分界线分开了两条河流。
   
这一现象,如前所述,人们很早以来就很熟悉。但是我们只在最近几十年来才揭示了它的规律。科学观察和试验证实液体有一个叫做“表面张力律”的特定规律。正是它,使两种液体分开,因为一种液体成份的内部吸引力与另一种液体的内部吸引力不一样,这就使每一种液体独立存在于各自的范围之内。尊贵的《古兰经》用真主的语言“两海之间有一个堤防,两海互不侵犯”这句话表达了这一规律,而现代科学则从这一规律中获得了很大的益处。这一堤防的存在并没有逃脱古人眼睛的观察,同样它与现代科学也不相矛盾。我们可以信心十足地说:“堤防”一词的意思正是存在于两河之中使它们各自分明的“表面张力律”。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表面张力律”:当你在一个杯子中盛满了水时,除非使水高于杯面一定的程度,否则杯子中的水就绝不会溢出来……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液体的组成成份当在杯面上找不到可以附着的东西时,就向下转移,这时,水面上就产生一种弹性薄膜,正是这一弹性薄膜在一定的距离内阻止水流出杯外。这种薄膜的力是比较大的,甚至在上面放一枚针时,它不会沉下去!这一现象称为表面张力,正是它在阻止着水油相混,正是它使咸水和淡水截然分明。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1: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启示在《古兰经》中很多,例如《雷霆章》2节说:
    “
真主建立诸天,而不用你们能看得见的支柱。
   
这节启示所阐述的情况与古人所观察到的完全一
 
样,他看到一个庞大的宇宙在天际自立,其中有太阳、月亮和众星,但是他没有观察到任何支柱和撑杆。然而,在这节启示中现代人找到了他科学观察成果的有力佐证。他观察到所有天体在无限太空中没有任何柱梁的支撑下自立,但是那里有一种“肉眼看不见的柱子”,它体现于“引力”律之中,正是这种引力使这些天体运行在一定的位置上。
    (
《古兰经》在《雅辛》章1 0节中关于太阳和众星说道:   
    “
各在一个轨道上浮游着
   
古代人观察到众星在移动着它们的位置,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又退回到原位上,因此,他们对《古兰经》的这种表达方式没有感到惊奇和怀疑。但是现代科学研究成果为这一表达方式增添了新意。实际上,对于天体在广阔而奇妙的太空中运行,没有比“浮游”一词的表达更为精确,更为优美了!
    (
)尊贵的《古兰经》关于白昼和黑夜说道:
    “
他使黑夜追逐白昼,而遮蔽它。”(《高处章5 4)
   
这一节尊贵的启示为古代人解释了夜为什么随白昼之后而来的秘密……然而,实质上它包含了一个对地球自转的绝妙提示,根据现代科学知识,正是这一自转导致了昼夜的更替。
   
在这里我提醒读者们注意的是:苏联宇航员加加林在返回地球后宣布的观察结果中有这么一项,他说:在绕地球观察后,他发现黑暗和光明在地表上由于地球绕太阳进行自转而“迅速更参”〔Rapidsuccession〕。
 
此类启示在《古兰经》中层出不穷,本文不在这里一一赘述。第二类:   
   
与现代科学发现有关的第二类《古兰经》启示,古代人对此根本一无所知。《古兰经》阐述了这些问题,揭开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奥秘的帷幕,而现代科学研究则在千年以后才此作了证实。我将在以下几页中从各门不同的现代学科中举出一些实例加以说明。 ()天文学
   
尊贵的《古兰经》对物质宇宙的起源和终结提出了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思想,现代人只在最近一个世纪内才认识到这一思想。至于古代人,我们则无法说他们的有限理智通过想象可以认识到这一思想或这一思想的构成成份,而现代科学的来临则证实了《古兰经》的思想。
   
《古兰经》对宇宙起源的表述是这样的:
   
“不信道者们难道没有看见吗?天和地原是连合的,而我使它们分开,我用水创造一切生物,难道他们不信吗?”(《众先知》章30)
   
《古兰经》对宇宙终结的表述是这样的:
   
“在那日,我将天卷起犹如卷轴将书画卷起一样,起初我怎样创造万物,我要怎样使万物还原,这是我自愿应许的,我必实行它。”(《众先知》章104)
   
根据对这些启示的解释,宇宙原来是互相紧密连合着的,然后开始在太空中扩展,虽然有着这样的扩展,但可以.再次把它凝聚在一个小空间中。
   
这正是现代科学对宇宙的看法。经过对宇宙现象的不断观察和研究后,科学家们最终得出了“原物质”在最初是僵死而静止的结论,它以厚而密的热气的形式存在。至少在五万亿年以前,这一“原物质”发生了剧烈爆炸,开始延伸并向四周扩展。结果,物质的运动根据自然规律变为必然而持续的事件,这一自然规律就是这些物体中的引力由于物体互相远离而逐渐变弱,因此它们之间的距离也明显地变大。
   
科学家们认为“原物质”的直径一开始是十亿光年。据艾丁格顿教授说:现在这一直径已经变成了原来直径的十倍,而且这一扩展和延伸的程序在一直不停地进行着。
   
艾丁格顿教授说:
   
“星球和天体正如印在一个橡皮气球表面的图像,当气球随着吹进去的气而增大时,这一切空中球体之间的距离在宇宙扩展程序中随它们自身的运转而逐渐增大。”
   
现代科学还证明了《古兰经》表述至诚至实的另一件事。古代人亲眼看到众星之间都有着一定的距离,但是由于它们与地球之间惊人的遥远距离在我们地球上看来众星球之间的距离是相当接近的,然而实际上它们之间有着相当遥远的天文距离。
   
不仅如此,我们还知道了人类从古代就一直观察到的天体——我们曾认为它们是完全静止的——都在大多数情况下占据着一定的空间,每一个物体都运行在一定的体系之中,如太阳系中就有许多星星和卫星,再如原子的运行体系也是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太阳系、占据的广大空间,然而我们却无法看到原子体系占据的空间,因为它的体积无限之小,甚至对这一体系的观察也是不可能的。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件东西——无论它看起来多么凝聚——都在其内里都有一定的空间。例如:如果我们把六英尺的人体内的原子所占据的空间和地点抽出,我们将只发现看起来几乎不存在的微量的物质。
   
天体物理学家认为:如果我们把整个宇宙折叠起来而不留任何空间,那么,整个宇宙的体积将只有太阳的三十倍!!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推知宇宙的广阔程度:人类能发现的最遥远的星系,距太阳系要远好几百万光年。
   
经过研究,科学家们得出结论认为:在不久的将来,根据天体运行的规律,月亮将肯定要接近地球,最终将由于强烈的吸引力而破裂成碎块在太空中散失。月亮的破裂将根据海水涨潮和退潮的原理发生。月亮是太空中距我们最近的邻居,只离我们二十四万英里,由于如此近的距离,它每天两次影响地球的海水,有时使海浪升高六十米,而这一引力对地表的影响只达到几英寸!!
   
地球与月亮之间的距离完全是为了适宜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而设计的。如果这一距离缩小五万英里——举例来说——大海将带来巨大的洪水,海浪将覆盖地球上大多数有人烟的地方,一切将被淹没,甚至大山将在海浪的冲击下被撞得粉碎,地表将由于强烈的吸引力而发生可怖的炸裂!!
   
天文学家们还认为:地球在其形成过程中已经经历了这一切阶段,直到形成了它与月亮之间的现有距离,根据天体规律,这一引力律将使月亮再次接近地球。他们估计认为这.一事件将在十亿年之内发生,那时,月亮将破裂而在地球周围的太空中一块块地散失。   
   
难道这一理论不就是现代科学对《古兰经》提出的关于月亮将在大限采临之时发生破裂的预言的证实吗?读一读至高无上的真主的语言吧:
   
“复活时临近了,月亮破裂了。如果他们看见一种迹象,他们就退避。而且说:‘这是一种有力的魔术。’” (《月亮》章1-2)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1: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质学:
    1
  《古兰经》多次提到山岳被安置在大地上是用来维持地球平衡的,至高无上的真主说:
   
“他在大地上安置许多山岳,以免大地动摇,使你们不安。”(《鲁格曼》章1 0)
   
自从《古兰经》降示的过去十三个世纪以来,科学对这一事实一直一无所知。但是现代地理学家对这个叫做“地壳均衡律”的规律都很熟悉。现代科学对这一规律奥秘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艾格灵教授说:
   
“人们现在理解到:  比较轻的物质上升到地表之上,而比较重的物质则下沉在深谷之中,这些深谷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大海。就这样,上升和下沉维持着地球的均衡。”
    
另一位地理学家认为:
   
“大海中也存在着象陆地上的谷地一样的深谷,但是,海谷比陆地上的谷地更深更远,使得我们的实践活动难以到达。看采,大海中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了深谷的产生。(有些海谷深度比陆表低三万五千英尺,这一深度比世界上最高山岳的高度大得多。甚至,如果把喜马拉雅山脉的最高峰一一珠穆朗玛峰放入某些海谷中,海水肯定会淹掉它!)”
   
“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这些海谷常常存在于陆地海岸附近,而不在远海之中。谁能知道这些海底的深谷导致的巨大压力?但是,这些海谷存在于火山和岛屿附近,本身就证明山岳的高度和海谷的深度之间有着一种关系,那就是:地球的均衡有赖于它的组成部分所拥有的高度和深度。有些大地理学家认为:海底的深谷可能是将要出现的岛屿的标志,其原因是陆地和海洋中的沉淀物汇集在这些海谷之中,最终把这些沉淀物填于海谷,形成岛屿。因此,由于这一变化程序导致的不平衡,新的山脉和新的群岛有可能在未来出现。这一主张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是:在有些沿海山脉中发现了一些海底沉淀物的遗迹。
   
“不管怎样,人类现有的知识无法提出一种理论解释这些海底深谷,还有那一片处于漆黑之中的常年冰冷的海沟,它们处于每英寸七吨重的压力之下——这一切对人类来说,象大海中的其它奥秘一样,仍然是一个秘密!”
     2
:尊贵的《古兰经》对真主关于地球成形的创造过程是这样描绘的: 
    “
此后,他使大地漂移,并从其中产生出水和牧场。《急掣的》章3 0-3 1”’
   
这一节尊贵的启示与现代科学发现的大陆漂移说的吻合真是奇妙至极(theoryofdriftingcontinents)。这一理论认为地球上的各大洲原来是连接在一起的,后来发生了破裂,然后自动漂散或漂移,最终形成了今天各大洲被大洋隔开的现状。
   
“大陆漂移说”首次在一九一五年被提出,德国地质学专家阿尔弗雷德·瓦吉尼尔教授当时宣告说:如果各大洲互相靠近,那么可以将它们连接在一起,正如做拼板玩具游戏时所发生的那样。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图表了解这一理论的概貌。
   
图一:表明地球在三亿年前的最初形状。
   
图二:表明地球在五千万年前开始漂移过程中的形状。
   
图三:表明地球在一百万年前形成的形状。
   
各沿海海岸之间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比如说我们在相同年龄的山脉中发现同一种类的动物、植物或水生物。这一现象使植物学教授多纳德·古德在《花被植物志》一书中说:  “植物学家们已经认同了这一理论:除非承认地球在历史上某个时期曾经是连接在一起的,否则我们无法
 
解释在不同的大洲上有着同类植物的现象。”
   
农化石磁性说得到证实后、这一理论已经变得相当科学。今天,科学家们经过对化石原子成份的研究后,可以确定这块化石土质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确切方位。对化石磁性理论的研究证实了地球大陆在历史上存在的位置并不是今天它所处的位置,而是处于“大陆漂移说”所确定的那一位置上,对此,伦敦皇家学院的布莱克特教授说:
   
“对印度化石的研究分析证明在七千万年以前,它曾在赤道以南的方位,同样,对南非山脉的研究分析证实在三亿年前非洲大陆脱离了南极。”
   
上面的《古兰经》启示中提到的阿拉伯语“代哈”一词,它的原义是“整平一样东西并使之扩散开”,正如阿拉伯语中所说:大雨砸散了地面上的小石块,并使之散开。这句话中所用的“代哈”这一词正是用来表达现代地理学理论的英文“drift”一词的含义。
   
面对这遥远过去的所阐述和刚刚逝去的昨天的发现之间奇妙的吻合,我们只能相信这些语言是来自彻知过去,今天和未来一切事物的超然存在——真主的。 ()营养学:
   
尊贵的《古兰经》为我们昭示的营养单中有禁血一项,人们以前不知道这条禁令的重要性,但是,现代科学对血进行的化验证实这一禁令是建立在对人体健康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基础之上的。经过化验证明,血内有大量的尿酸(UricAcid),而尿酸如果被做为营养加以吸收,
 
则是一种危害健康的有毒物质。这正是《古兰经》命令的以独特的方式宰牲的奥秘所在。“宰牲”在伊斯兰教术语中的意思是:以一种特定的宰牲方式切断位于动物脖项处的大动脉,使所有的血从动物体内流出,伊斯兰教禁止切断其它动脉,以便使大脑和心脏之间的关系一直维持到动物的完全死亡,这样做的原因不致使动物的重要器官(诸如大脑、心脏和肝脏)遭受突击使动物死亡。因为血是从血管流向体内各个肢体的,如果动物遭到突击而立刻死亡,尿酸会马上在体内普及,使所有的肉毒化。
   
《古兰经》禁食猪肉。过去,人们不知道这条禁令的许多奥秘,但是今天我们知道猪肉导致许多疾病,因为与世界上的一切动物相比,猪肉所含的尿酸成份最高。其它动物以尿的方式经常性地把尿酸排除体外,人通过肾的帮助把百分之九十的尿酸排除体外,但是猪只能把百分之二的尿酸排除体外,而其余绝大部分则变为肉的一部分。因此,猪经常患关节病,而吃猪肉的人也经常患关节痛、风湿症以及其它一些类似的疾病。
 
研究《古兰经》的人发现诸如此类的科学例证在《古兰经》中俯拾即是,枚不胜数。这就是《古兰经》不是人类理智产品的断然证据。当代科学家们所进行的研究正在以奇妙的方式证实着《古兰经》提出的预言的准确性:
   
“我将在天际和他们自身中,把我的许多迹象昭示他们,直到他们明白《古兰经》确是真理,难道你的养主见证万物还不够吗?”(《奉绥来特》章5 3)
   
作为本章的结尾,我将引述印度著名科学家伊纳耶顿拉·麦什里凯讲述的一个事件,他说:     “一九0九年的一个星期天,天空下着:大雨,我离开家去办一件事。突然我看到剑桥大学教授、著名天文学家詹姆士·琼斯爵士腋下夹着《圣经》和雨伞正向教堂走去,我走到他眼前向他问好,但他没有回答我,当我再次向他问好时,他问我:你要我干什么?”我对他说:先生,有两件事使我打搅您。第一:虽然下着大雨,但您却把雨伞夹在腋下。他听后微笑着立即打开了伞。我对他继续说:另一件事是:什么东西使象您这样名闻全球的科学家去教堂?”面对这个问题,詹姆士爵士停顿了一下说:今天傍晚请你到我家喝茶。当我傍晚四点整到达他的家门时,詹姆士夫人打开门告诉我詹姆士爵士正在等我。当我进入他的房间时,我发现他面前的小茶桌上放着茶具,而教授已陷入了沉思,当他察觉到我的到来时,抬头问我你的问题是什么?”没等我回答,他就开始了演讲。他讲到宇宙天体结构及其令人惊叹的秩序,它的广阔,它的运行方式,它的运行轨道,它的引力,它那无边无际的界限,它那进流的耀眼强光……直至我感到我的心灵在为真主的伟大和尊严而颤抖,此时,我发现爵士已经泪流满面,双手由于害怕上帝而发抖。突然,他收住了话题,对我说:伊纳耶顿拉!当我看到上帝创造的神奇景象时,我身不由己地为上帝的威严而颤抖;当我恭敬地站在上帝的面前对他说:主啊!你的确是伟大的!”时,我发现我的整个身心都投入到了这一祈祷之中,我深深地感到幸福和宁静,我觉得我此时的幸福胜过别人的幸福一千倍。伊纳耶顿拉,你明白了我为什么到教堂去的原因吗?”
   
伊纳耶顿拉先生接着说:“他的这一席话点燃了我的理智.之光。”我对他说:“先生!你讲述的科学知识使我深受感动,使我想起了我所信奉的神圣经典中的一句话,如果您允许的话,我将把它读给您听听。他点着头说:非常高兴。我就给他诵读下面的《古兰经》启示:
   
“难道你还不知道吗?真主从云中降下雨水,然后借雨水而生产各种果实,山上有白的、红的、各色的条纹和漆黑的岩石。人类、野兽和牲畜中,同样也有不同的种类。真主的仆人中,只有学者敬畏他,真主确是万能的,确是至赦的。”(《创造者章》)2 7-2 8节》
   
詹姆士爵士惊呼:
   
“你说什么?——真主的仆人中,只有学者敬畏他?令人惊奇!奇怪!简直是奇迹!!我在经过五十年的研究和观察后揭示的真理,竟被穆罕默德(愿主赞颂之,祝安之)预言到了?《古兰经》中真有这节启示吗?果真如此,请记下我的见证:  《古兰经》确实是真主启示的天经!”
   
詹姆士.琼斯爵士接着说:
   
“穆罕默德(愿主赞颂之,祝安之)是一位文盲,他不可能自己揭示这一秘密,但,是上帝告诉了他这一秘密……令人惊奇!奇怪!简直是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07-3-12 21: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宗教与文明的困境立法


   
在研究文明所面临的诸多难题时,我们常常遇到的不可避免的基本问题就是立法或宪法。它们就是社会中个体成员之间的关系;而立法的目的就是在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基础之上确定这种关系。听到我说:“人直到现在还没有成功地揭示生活的法规!”你也许会大吃一惊,是的,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是建立于某一宪法之上的,然而,这些五花八门的宪法都是失败的,没有一个能达到制定宪法的目的,实质上,它们除了被政府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外,没有理由能说明它们为什么被实施。
   
法律界的人士都承认这一事实,在这个时代盛行的所有宪法都丧失了允许它们继续存在的一切理论或学术才艮据。福勒尔教授认为:“法律还没有揭示自己!”这位福勒尔教授写了一本有关法律的书,定名为《法律在寻找自己》。
   
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学家们费尽了他们的聪明才智,耗尽了他们的宝贵时间,著书立说,写出了枚不胜数的著作去研究构成法律的要素。正如《切姆博兹百科全书》的编辑认为:法律被赋予了一门重要学科的地位,甚至有人把它抬高到“一切学科中最重要的学科的地位”。但是,这一切努力并没有使人们找到一个共同认可的法律模式,相反,却导致了许多不同学派的产生,甚至一位法律专家说:“如果你要求十位法律专家为法律下一个定义,你就必须准备好倾听十一个答案!!”
   
法律专家们分属许多立法思想派系,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在这众多的派系之中找不到许多大法学家的位置!关于约翰·奥斯廷,帕顿教授说:任何一个广义上的立法派系都不适合于他!”
 
法律专家们分歧的原因在于他们未能找到一个公认的正确基础,用来建立法律大厦。他们发现他们企图在宪法框架内汇集的价值观念无法放在一个天秤之上。法学家在这方面的努力正如一个试图在天秤上称两组青娃重量的人一样,每当他把一组青蛙放在天秤的左面时,发现右面天秤上的青蛙已经再次跳入了水中!!
   
因此,这一切企图找到一部理想宪法的努力迅速遭到了彻底的失败。面对这一困境福雷德曼教授说:“……这的确是一件不可否认的事实,除了一次又一次地失败,从一个结局走向另一个结局外,西方文明没能找到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
   
约翰·奥斯廷观察到宪法——任何宪法——除非得到一个强制,睦的背景,否则,它无法在实际中得到执行,因此,他对法律在他的《立法教科书》一书中做了如下定义:“法律是一个政治地位高的人对政治地位比他低的人发出的裁决。”   
    
根据这一定义,立法变成了“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因此,新一代法学家对这一思想发起了猛攻,他们说:除非全体公民的悦意成为立法的基本支柱,否则,统治阶级的违法不可避免……从而否定了任何得不到民众悦意的法律或宪法,这就导致了许多被广大学者和伦理学家认为是正确和有益于人类的原则不可能得到执行,因为人民不同意。例如:美国没能使禁酒的法律进入宪法,因为人民不悦意。再如:英国被迫对死刑的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革、被迫取消了对非法的两性关系的禁令,尽管知识界或法律界人士进行了抗议和示威游行也罢!
   
另外,还有一个引起法学家分岐的问题:法律是否可以变更?自然法律论曾在中世纪以及其后的时代盛极一时,其主旨为人性是真正的立法源泉。
   
“大自然要求建立政府的权利应该归人性的必然需求及其根本支柱所拥有。大自然已把这些支柱以理智的形式赏赐给了人类。  因此,人类必须以理智的力量建立政府。”
   
这一理论为制定法律的人士们提供了一个普遍性的原则。有人认为:人类必须有一部适应于各个时代的统一宪法。这正是十七、十八世纪的法学家们对法律的观点。后来产生了一个新的派系,主张人类无法认识构成宪法的一切普遍性原则。针对这一点,库赫勒尔说:
   
“没有一部永恒的宪法,任何适用于一个时代的宪法并不一定适用于另一个时代,我们只应该努力去研究适用于每一个单个文明的宪法,某一部法律也许会给一部分人带来幸福,也许会使另一部分人招致毁灭。”
   
这一新学派的思想消灭了法律的权威和恒定性,倡导人们接受相对论和盲目的变革,从而,这种思想决不会有一个定所,因为它失去了一个可以依赖的基础,而接受了所有形形色色的价值观念。
       
   
除此之外,另有一个学派倡导在立法中应最大限度地保持正义的成份。洛伊特勋爵在评论罗斯克·邦德的思想时写道:   
   
“罗斯克·邦德倡导一种思想一一我对法律进行的研究确认了其正确性。那就是:立法的基本和根本目的就是“寻找正义。”
   
如果承认了这种理论,我们就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什么是正义?怎样确定正义的概念?”这样,我们又重新回到了约翰·奥斯廷!
   
这时,我们又一次回到了人无法揭示一个实际可行的立法原则——这一现实面前。虽然几百年来人类在这一领域内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界人士越来越感到痛苦和失望,因为现代哲学在寻找立法目的时遭到了失败。
    
乔治·赫特克尔斯·巴顿问道:
   
“理想的宪法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而这一问题与价值观相关联,是属于立法哲学范畴的。我们多么希望哲学能够助我们一臂之力呀!但是哲学能够在这方面提供给我们的东西又是多么可怜啊!我们没能揭示能为各界人士接受的价值原则  “实质上,除了宗教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恒定原则,但是,宗教的原则只能解决信仰和良心的问题,不可以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之上予以接受。”“’
   
巴顿教授引述一些法学家的观点说:在立法哲学领域中,一切为寻找“立法目的”  而进行的哲学研究没能带来任何有益的结果。巴顿问道:  “难道真有一些理想的价值观念能为立法的发展确定基本原则吗?立法学家们直到现在尚未找到这些理想的价值观念,然而我们除了继续寻找这些价值观念外,毫无办法可循。
   
他接着说:“古代的自然法律论者从宗教的天启原则中提取了他们的立法基本原则。但是,当我们想要制定世俗法律时,我们从哪里寻找共同的价值观念所依赖的基础呢?”
   
这一痛苦的经历要求人类返回他们在几个世纪以前抛弃的方向。古代,宗教在立法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著名法律专家亨利明爵士认为:“根据书面记载,从中国到秘鲁的法律,没有一个实例可以说明有一条法规从一开始不与宗教礼仪和崇拜形式有关。”
   
我们承认这一事实的时刻已经来临:人不可能在没有真主的引导下制定一部理想的宪法。继续进行无休止的争论和毫无结果的研究,还不如承认福雷德曼教授倡导我们去面临的事实,他说:
   
“对各个学派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的研究证实:我们在确定正义的真正标准上离不开宗教的引导,宗教所拥有的基本原则在使正义变为现实时独具真实和简明两个特,睦。”
   
我们在宗教中可以找到法学家为制定一部理想的宪法所探寻的一切必要原则,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中对人类立法所面临的重大难题予以简要的说明。第一,立法源泉:
   
任何一部立法所面临的第一个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个问题就是寻找立法源泉:由谁来制定法律?靠什么威力来使法律得以实施?
   
直到现在,法律专家们仍未能回答这一问题。如果孔们把一这特权交给统治者,仅仅由于他是统治者,那么、没有任何理论和实际理由准许他或他的代理人享有这种特权,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讲,这毫无意义,因为让统治者享有特权用强制的方式去自由实施他们想实施的一切法律——这是老百姓无法承受也没有能力承受的。
   
如果我们把立法权交给社会的全体公民,那么,他们的无知和愚昧将使立法成为不可能。因为社会——任何一个社会,当我们把它做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它并不享有知识、理智和经验,而这些都是制定立法所不可或缺的东西。从事象立法这样工作的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渊博的知识和超常的理智分析能力,而这些东西是一般公民所无法得到的,同样,他们也决不会拥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和理解法律的难题——即使他们想要进行一番研究也罢。
   
为了逃出这一两难境地,法律界的人士们找到了一种妥协办法,即由社会中的成年人选举出他们的代表,由他们以人民的名义制定法律。
  
我们可以想见这种妥协办法的荒谬。一个只享有百分之五十一的会议席位的政党统治着代表百分之四十九的社会成年人的少数政党。事实还远非如此,相反,这种解决办法有着很大的缺陷,少数派可以利用这一缺陷来实现对多数派的统治。例如:今天统治印度的政府是在一九六二年第三次五年一度的大选结束后掌握了印度的统治大权的。在这次大选中,国民大会党获得了百分之七十的议会席位,而实际上,它在这次大选中只获得了百分之四十的选票,前两次五年大选的情况也是如此,国民大会党在这两次大选中获得的票数低于总票数的百分之五十!尽管如此,它却获得了组成政府的权利,因为其它选票被分配于各个反对党之中,国大党的成功只是由于它获得了比其它任何一个政党多的选票!

 楼主| 发表于 2007-3-12 22: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不排除独裁国家中进行的所谓的“选举”,这些国家的领袖常常出人意料地获得令人惊奇的票数!
   
这样,我们又一次站在探寻法律基础和源泉的现实面前。
  
然而,宗教却回答了这一几乎断送整个人类幸福的危险的挑战。宗教主张:立法的源泉只是真主——大地和宇宙万物的创造主,他为大自然的运行制定了完美的规律,同样,只有他才适合给人类的文明生活制定一部理想的宪法。除真主——赞主超绝——外,没有任何一个人能享有这一权力。
   
这个答案是简明而合理的,它甚至呐喊——如果我们能倾听它的召唤——道:难道除真主——赞主超绝,颂』清高——外,还有谁能解决这一关乎整个人类幸福的难题吗?
   
这个答案使我们在远离天启引导的黑暗和迷误中徘徊后,认清了宗教对立法和立法者的根本立场,在我们迷失方向的关健时刻,看准了正道。
   
的确,人不应该把同类的人当做统治者和立法者,除整个人类的创造主和大自然的化育主——真主外,谁也)不应该拥有这一权力。
第二,立法的基本要素:   
   
法学家们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就是确定立法的要素。这些要素都是补充性的?还是应该有一个或者几个基本要素,我们在修正、革新或改变宪法时必须把它们予以保留?   
   
虽然对这一难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但是立法专家们没能在这方面达成一致的见解。从理论上讲,他们承认在有一个永久和恒定的立法要素的同时,必须要有一些可变的立法要素,在必要时,可以把它们废止。他们认为宪法的成立有赖于永恒的要素和补充的要素这两者的存在,这一现象将会成为人类长期处于不幸之中的根源。对这一现象,一位美国法官克尔道兹曾这样说过:   
    “
今天,立法最需要的东西就是:我们需要一种哲学在众说纷纭之中对一个永恒性的要素和另一个可变性的要素之间的矛盾进行调合。
   
另一个法律专家罗斯库·邦德教授说:
   
“立法必须具有永恒的要素,但这并不意味着立法变为僵死的条文。因此,哲学家们在这一领域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想要在永恒的和可变的立法要素之间进行调合。”
   
实际上,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共识,以此来对人为的各大法律要素一个个地进行鉴别,因为每一个被称为永恒要素的要素都必须有其证据,而人们根本无法找到这样一个证据。也许我们今天认为是一个永恒的立法要素,明天的人们将会宣告他们的宪法不需要那个要素,因为宪法是因人民的意志和嗜好而制定的,他们也许会不喜欢那个要素,或者他们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那个要素已经失去了其存在意义。”那么,我们对这一难题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呢?我们所拥有的唯一解决方案就是天启法律,它把一切必需的基本要素都赐给了我们,这种法律为我们制定了立法的根本性大原则,而把余下的细则问题交给人们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进行公决、演绎和创制。
    
天启法律为立法确定了基本要素和一些非基本要素,除此之外,它还具有一个在符合立法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筛选和比较而制定法律的特征。正因为天启法律是来自崇高无上的真主的,所以我们只能把它当做真理,把它当敞解决问题时的最终裁决,而拒绝其它一切主张,这是天启法律所具有的一大特性,任何人都无法自创一套法律来替代它。第三,确定犯罪的概念:
   
为了确认某一种行为为“犯罪”,任何宪法都必须具备“一个可以依赖的理性证据。”人为的宪法说:犯罪就是“一切对公共秩序或现行政治制度构成危害的行为”。除此之外,人为的宪法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基础来确认某一种行为为“犯罪”。正是这一基础使新时代的法律确定通奸——除非在某一方强迫的情况下发生,否则就不构成犯罪,这样一来,新时代的法律认为通奸不是一种犯罪行为,而真正的犯罪行为却是奸前的强迫或强制。
   
剥夺任何一位公民的财产是非法的,同样,对公民的人身攻击和诬告也是非法的,但是在财产所有者即第一方同意的前提下,一个人的财产对另一个人变为合法!新法律认为如果双方同意,一方的人身尊严对第二方变为合法,这时法律就保护他们,为他们辨解,如果有第三者想进行干涉时,他将构成犯罪,而与前二者毫无关系!
   
淫乱的漫延造成了社会的极大腐败,它使私生子问题成堆、削弱夫妻关系、破坏家庭稳定。这种产生于崇尚生活中低级趣味的享乐主义的行为,蕴育了一种背信弃义的人格,产生了成群的小偷和盗贼,暗杀、抢劫、堕落成为生活中的惯例,这一切导致了社会的腐败。但是,尽管如此,法律却不能禁止淫乱,因为它找不到一种立法基础确认经双方同意而发生的淫乱为非法行为!
 
新法律也无法禁酒,因为它相信吃喝是人类天然的基本权利之一,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他所喜欢的任何一种食物和饮料,法律不应干涉人的天然基本权利。因此,饮酒和酒醉不是犯罪,但实际上,酒在现实生活中带来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只有饮酒者在酒醉的情况下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或者在大街上游荡时,才构成犯罪,而这时,真正的犯罪是侵犯别人,而不是酒醉!饮酒危害健康,浪费钱财,给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它削弱人们的道德意识,甚至使人逐步堕落为低级动物。酒是罪犯最有力的帮凶,它使人的正常理性陷于瘫痪,促使人进行杀人,抢劫,破坏等各种有重大罪行的勾当。尽管酒有这么大的危害,但是人为法律根本无法禁酒,因为它找不到一个立法基础允许它干涉人的天然基本权利!
   
除真主的法律之外,我们决不可能解决这一难题,因为真主的法律表明了宇宙主宰的意志,真主的任何一条法律本身具有人类必须遵守的本质特征,它不再需要其它任何证据。这样,真主的天启法律填补了人类生活的一个巨大空白,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把人的一切行为纳入法律范畴。    第四,法律与道德:   
   
在任何时代,法律不可能在不与道德相联系的情况下发挥其作用。让我用以下的事实说明这一点:
     1
,举例来说,有一案件被呈送法庭,原告、被告。及他们的证人都蓄意编造,隐瞒事实真相,面对此情,法官想秉公办案,可是无法弄清事实真相,无论法官怎样想。方设法,他最终无法公正定案。因此,我们必需一种法扑之外的法律,它可以策动和确保人们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以便让法官秉公判案。全世界所有的法庭都承认这一原则,甚至它们强求每个证人在出庭作证时以上帝的名义起誓:他将据实作证。这是一个明显的证据,它说明了宗教信仰在保护法律尊严时的重要性。然而,现代社会却已经完全摧毁了宗教信仰的重要性,甚至法庭面前的誓言变成了笑话和毫无意义的因袭传统!
    2
,另一个无可争辨的法律事实是:法律可以惩罚的任何行为以社会的眼光来看必须构成罪恶,任何一务成文的法律必须在社会中唤起视其为罪恶的认同心理。因为犯罪的人必须认为自己是一个罪人,同样、社会也必须认为他就是一个罪人。这样,警察可以心安理得地逮捕他,主持法庭的法官也可以毫无内疚地宣布他的裁决,判罪犯以徒刑。因此,一切犯罪行为都必须才身是一种罪恶,历史主义学派的法学专家认为:  “除非立法与制定法律的社会中盛行的信仰相符合,否则,它将决不会达到目的,如果立法与社会的信仰相抵触,它必将失败。”
   
历史主义学派的法学家们提出的这一主张虽然就其真正的目的来看是绝对站不住脚的,但是它却具有客观真实性。   
    3
,对警察和法庭的恐惧不足以消灭犯罪,社会中必须有一种制约力来制止人们去犯罪,因为贿赂、裙带关系、伪证以及著名律师的雄辨——这一切因素足以保护罪犯逃脱警察和人为法庭之手。如果有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罪犯将肆无忌惮,不怕任何惩罚。 
   
真主的天启法律却具有消除这一切因素的效力,因为天启法律包括了对后世的信仰,而这种信仰正是制止人们犯罪的最好的制约力。如果一个人在法官面前作伪证,对后世的信仰使他良心深处产生一种犯罪感和自责感,足以制止人们犯罪。
   
在西撒坷特法院的院内立着一个石碑,提醒人们不要忘记一个作过伪证的人在院内的不幸遭遇。当时,那证人曾说:“如果我说谎,上帝就让我立即死在这儿”。这句话刚出口,那人就倒在地上,即刻死去了。
   
象这样的事件还很多,其发生的原因就在于伪证者内心极度的负罪感和自责感。
   
除非议会通过的决议得到天启法律的保障,并深深扎根于社会的宗教信仰之中,否则,它就决不可能在大众心目中唤起视某种行为为罪恶的、认同心理。
   
制止人们犯罪的制约力不只是宗教本身,因为宗教不只是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而已,同时,它告诉我们制定这一法律的真主在冥冥之中监视着我们的一切善恶行为:我们的一切意念、一切语言、一切行动都被真主的仪器最完整地记录下来了,死后我们将在他面前接受审判,而我们决
 
不能隐瞒或掩盖任何一点细小的作为。
   
如果我们确实能逃脱现实社会中的法庭的惩罚,可是我们最终无法逃脱天启法律的制定者一一真主的惩罚。
 楼主| 发表于 2007-3-12 22: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不排除独裁国家中进行的所谓的“选举”,这些国家的领袖常常出人意料地获得令人惊奇的票数!
   
这样,我们又一次站在探寻法律基础和源泉的现实面前。
  
然而,宗教却回答了这一几乎断送整个人类幸福的危险的挑战。宗教主张:立法的源泉只是真主——大地和宇宙万物的创造主,他为大自然的运行制定了完美的规律,同样,只有他才适合给人类的文明生活制定一部理想的宪法。除真主——赞主超绝——外,没有任何一个人能享有这一权力。
   
这个答案是简明而合理的,它甚至呐喊——如果我们能倾听它的召唤——道:难道除真主——赞主超绝,颂』清高——外,还有谁能解决这一关乎整个人类幸福的难题吗?
   
这个答案使我们在远离天启引导的黑暗和迷误中徘徊后,认清了宗教对立法和立法者的根本立场,在我们迷失方向的关健时刻,看准了正道。
   
的确,人不应该把同类的人当做统治者和立法者,除整个人类的创造主和大自然的化育主——真主外,谁也)不应该拥有这一权力。
第二,立法的基本要素:   
   
法学家们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就是确定立法的要素。这些要素都是补充性的?还是应该有一个或者几个基本要素,我们在修正、革新或改变宪法时必须把它们予以保留?   
   
虽然对这一难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但是立法专家们没能在这方面达成一致的见解。从理论上讲,他们承认在有一个永久和恒定的立法要素的同时,必须要有一些可变的立法要素,在必要时,可以把它们废止。他们认为宪法的成立有赖于永恒的要素和补充的要素这两者的存在,这一现象将会成为人类长期处于不幸之中的根源。对这一现象,一位美国法官克尔道兹曾这样说过:   
    “
今天,立法最需要的东西就是:我们需要一种哲学在众说纷纭之中对一个永恒性的要素和另一个可变性的要素之间的矛盾进行调合。
   
另一个法律专家罗斯库·邦德教授说:
   
“立法必须具有永恒的要素,但这并不意味着立法变为僵死的条文。因此,哲学家们在这一领域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想要在永恒的和可变的立法要素之间进行调合。”
   
实际上,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共识,以此来对人为的各大法律要素一个个地进行鉴别,因为每一个被称为永恒要素的要素都必须有其证据,而人们根本无法找到这样一个证据。也许我们今天认为是一个永恒的立法要素,明天的人们将会宣告他们的宪法不需要那个要素,因为宪法是因人民的意志和嗜好而制定的,他们也许会不喜欢那个要素,或者他们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那个要素已经失去了其存在意义。”那么,我们对这一难题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呢?我们所拥有的唯一解决方案就是天启法律,它把一切必需的基本要素都赐给了我们,这种法律为我们制定了立法的根本性大原则,而把余下的细则问题交给人们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进行公决、演绎和创制。
    
天启法律为立法确定了基本要素和一些非基本要素,除此之外,它还具有一个在符合立法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筛选和比较而制定法律的特征。正因为天启法律是来自崇高无上的真主的,所以我们只能把它当做真理,把它当敞解决问题时的最终裁决,而拒绝其它一切主张,这是天启法律所具有的一大特性,任何人都无法自创一套法律来替代它。第三,确定犯罪的概念:
   
为了确认某一种行为为“犯罪”,任何宪法都必须具备“一个可以依赖的理性证据。”人为的宪法说:犯罪就是“一切对公共秩序或现行政治制度构成危害的行为”。除此之外,人为的宪法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基础来确认某一种行为为“犯罪”。正是这一基础使新时代的法律确定通奸——除非在某一方强迫的情况下发生,否则就不构成犯罪,这样一来,新时代的法律认为通奸不是一种犯罪行为,而真正的犯罪行为却是奸前的强迫或强制。
   
剥夺任何一位公民的财产是非法的,同样,对公民的人身攻击和诬告也是非法的,但是在财产所有者即第一方同意的前提下,一个人的财产对另一个人变为合法!新法律认为如果双方同意,一方的人身尊严对第二方变为合法,这时法律就保护他们,为他们辨解,如果有第三者想进行干涉时,他将构成犯罪,而与前二者毫无关系!
   
淫乱的漫延造成了社会的极大腐败,它使私生子问题成堆、削弱夫妻关系、破坏家庭稳定。这种产生于崇尚生活中低级趣味的享乐主义的行为,蕴育了一种背信弃义的人格,产生了成群的小偷和盗贼,暗杀、抢劫、堕落成为生活中的惯例,这一切导致了社会的腐败。但是,尽管如此,法律却不能禁止淫乱,因为它找不到一种立法基础确认经双方同意而发生的淫乱为非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07-3-12 22: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法律也无法禁酒,因为它相信吃喝是人类天然的基本权利之一,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他所喜欢的任何一种食物和饮料,法律不应干涉人的天然基本权利。因此,饮酒和酒醉不是犯罪,但实际上,酒在现实生活中带来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只有饮酒者在酒醉的情况下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或者在大街上游荡时,才构成犯罪,而这时,真正的犯罪是侵犯别人,而不是酒醉!饮酒危害健康,浪费钱财,给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它削弱人们的道德意识,甚至使人逐步堕落为低级动物。酒是罪犯最有力的帮凶,它使人的正常理性陷于瘫痪,促使人进行杀人,抢劫,破坏等各种有重大罪行的勾当。尽管酒有这么大的危害,但是人为法律根本无法禁酒,因为它找不到一个立法基础允许它干涉人的天然基本权利!
   
除真主的法律之外,我们决不可能解决这一难题,因为真主的法律表明了宇宙主宰的意志,真主的任何一条法律本身具有人类必须遵守的本质特征,它不再需要其它任何证据。这样,真主的天启法律填补了人类生活的一个巨大空白,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把人的一切行为纳入法律范畴。    第四,法律与道德:   
   
在任何时代,法律不可能在不与道德相联系的情况下发挥其作用。让我用以下的事实说明这一点:
     1
,举例来说,有一案件被呈送法庭,原告、被告。及他们的证人都蓄意编造,隐瞒事实真相,面对此情,法官想秉公办案,可是无法弄清事实真相,无论法官怎样想。方设法,他最终无法公正定案。因此,我们必需一种法扑之外的法律,它可以策动和确保人们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以便让法官秉公判案。全世界所有的法庭都承认这一原则,甚至它们强求每个证人在出庭作证时以上帝的名义起誓:他将据实作证。这是一个明显的证据,它说明了宗教信仰在保护法律尊严时的重要性。然而,现代社会却已经完全摧毁了宗教信仰的重要性,甚至法庭面前的誓言变成了笑话和毫无意义的因袭传统!
    2
,另一个无可争辨的法律事实是:法律可以惩罚的任何行为以社会的眼光来看必须构成罪恶,任何一务成文的法律必须在社会中唤起视其为罪恶的认同心理。因为犯罪的人必须认为自己是一个罪人,同样、社会也必须认为他就是一个罪人。这样,警察可以心安理得地逮捕他,主持法庭的法官也可以毫无内疚地宣布他的裁决,判罪犯以徒刑。因此,一切犯罪行为都必须才身是一种罪恶,历史主义学派的法学专家认为:  “除非立法与制定法律的社会中盛行的信仰相符合,否则,它将决不会达到目的,如果立法与社会的信仰相抵触,它必将失败。”
   
历史主义学派的法学家们提出的这一主张虽然就其真正的目的来看是绝对站不住脚的,但是它却具有客观真实性。   
    3
,对警察和法庭的恐惧不足以消灭犯罪,社会中必须有一种制约力来制止人们去犯罪,因为贿赂、裙带关系、伪证以及著名律师的雄辨——这一切因素足以保护罪犯逃脱警察和人为法庭之手。如果有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罪犯将肆无忌惮,不怕任何惩罚。 
   
真主的天启法律却具有消除这一切因素的效力,因为天启法律包括了对后世的信仰,而这种信仰正是制止人们犯罪的最好的制约力。如果一个人在法官面前作伪证,对后世的信仰使他良心深处产生一种犯罪感和自责感,足以制止人们犯罪。
   
在西撒坷特法院的院内立着一个石碑,提醒人们不要忘记一个作过伪证的人在院内的不幸遭遇。当时,那证人曾说:“如果我说谎,上帝就让我立即死在这儿”。这句话刚出口,那人就倒在地上,即刻死去了。
   
象这样的事件还很多,其发生的原因就在于伪证者内心极度的负罪感和自责感。
   
除非议会通过的决议得到天启法律的保障,并深深扎根于社会的宗教信仰之中,否则,它就决不可能在大众心目中唤起视某种行为为罪恶的、认同心理。
   
制止人们犯罪的制约力不只是宗教本身,因为宗教不只是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而已,同时,它告诉我们制定这一法律的真主在冥冥之中监视着我们的一切善恶行为:我们的一切意念、一切语言、一切行动都被真主的仪器最完整地记录下来了,死后我们将在他面前接受审判,而我们决
 
不能隐瞒或掩盖任何一点细小的作为。
   
如果我们确实能逃脱现实社会中的法庭的惩罚,可是我们最终无法逃脱天启法律的制定者一一真主的惩罚。
   
如果我们可以用交纳赎金的办法减轻或豁免今世的惩罚,但我们将在复生日品尝加倍的刑罚,那种刑罚与今世的惩罚相比,不知要严酷几百万倍。第五,法律与个人:英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詹姆士一世国王签发了一项谕令说:他对国家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统治权,他有权签署任何法令,而法院不得对此进行控诉。当时英国的首席法官是著名的考克公爵,这位大法官平时虔诚奉教,甚至达到了把每天四分之一的时间消磨在教堂里的程度。当他听到这一消·息时来到国王跟前,对他说:“您无权对一切进行裁决,所有的法律事务都必须送交法庭进行审理”。
   
国王对他说:“我认为一一正如你听到的那样——一切法律都是在理智的基础上制定的,那么,难道我的理智比你的判决更短缺吗?”
   
首席法官答道:“毫无怀疑,您的确拥有理想的知识和才能,但是,法律需要长期的经验和精深的研习,而且,法律是保障老百姓权利的公正标准,还有,正是法律,保护着您的王位呀!”
   
国王大怒:“难道我也要受制于法律吗?你的这些话就等于对我的反抗和不忠!”考克公爵当时对国王的回答借用了布拉克顿的一句名言:
   
“的确,国王不受制于任何一个人,但是他受制于上帝和法律。”
   
这里,如果我们把“上帝”.从法律中取出,那么,我们将永远找不到一个可靠的理由说:“国王受制于法律”。因为那些制定法律的人们是凭他们的意志制定法律的,这样,他们在制定一条法律的同时,可以修订这条法律,甚至可以改变它。那么,他们怎能受制于这项法律呢?
   
如果人成为立法者,那么他将替代法律和神的地位,而这时我们没有任何办法把人约束在法律的范畴之内。
   
现代新法律中的这一缺陷导致的结果是:虽然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承认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并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实施。如果你想控告印度总统,或者任何一个邦的元首,你绝不能像审判一个平民那样审判这些大人物,因为你必须首先取得国家的同意后才向法院控告他们。  印度宪法(3 6))赋予了总统、副总统及各邦元首特权和豁免权,只有在中央议会同意后才能审判他们,同样,审判各部部长也必须首先征得政府的批准!不仅如此,印度刑法条款第1 9 8条,明文规定:法官、检察官及其代理人和不经过中央政府批准就不能开除其公职的政府职员,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诉他们犯有某种罪行,除非获得与被控告者的官职任命有关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批准,否则,法院就不得对他们的案件进行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07-3-12 22: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句话说,这就意味着:如果你想审判一位大政治家或者最高权力和执行机关的官员时,你得首先问问他们自己:“你们允许我们对你们进行审判吗?”这不仅是印度宪法的污点,而是一切人为的法律所共有的缺陷,只要哪里有人为法律,哪里就有这种缺陷。
   
完美的公正只属于真主的法律,只在真主的法律下才能实现,在那里,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在那里,对任何政治人物和权力机关都可以进行审判,就象审判一个平民一样。因为,在这一法律中真正的审判者是真主——赞主清高,唯一独尊——人类社会的全体成员无一例外、毫无特权地都是受审判的人。
   
这样的实例在我们伊斯兰教哈里发统治时期数不胜举,当时,一般穆斯林可以向法官起诉哈里发,各省总督以及国家要人。甚至在后来,这样的实例还是层出不穷,十七世纪时,一些印度穆斯林平民就曾几次向法庭控告阿克巴大帝之子哲罕基尔王储。第六,法律与正义:   
   
在法律结构中,最重要的基础和最重大的原则就是“正义”。多少个世纪以来,法学家们在不懈地寻找着“正义”,然而,它却以最完整、最完美的形式存在于天启法律之中。那种认为人类未能找到正义的基础的原因在于我们的研究仍然很肤浅,我们需要更多的研究的主张是一种错误的主张,因为这种主张证实人类将永远无法找到这一基础。
   
在自然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中,我们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虽然我们在法律研究中付出了成倍的巨大代价,我们却遭到了失败,一无所获,甚至我们所获得的东西不及我们期望的百分之一。这一令人沮丧的事实证明我们失败的原因不是由于我们的努力不够,相反,它的真正原因在于这件事绝对超出了人类研究的能力范围。
   
一八二六年,人成功地照出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张相片。发明了第一架照相机的法国科学家花费了连续八个小时的时间才照出了一扇窗户的相片,而今天的摄影机能在一秒种内摄下二千多个图像。这就是说:今天,我们能在人类摄出第一张相片时所需用的八小时时间内摄出六百多万个图像,即我们的摄像速度在仅仅一百四十年之内就增加了六百万倍!
   
二十世纪初时,美国的大街上只有四辆汽车,而今天,几千万辆汽车在美国宽敞的大街上横冲直撞。
   
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使人类能把时间分为一百万分之一秒!天文台能够观察到地球自转过程中发生的最细微的差别一一即便是其速度为百万分之一秒也罢!
   
我们已经发明了相当敏感的机器,它能把在三十巨册的百科全书中印出的两个墨水字的重量差别揭示出来!
   
这就是人类在科学研究领域中的进展情况,然而,人类在法律研究中连一英寸的进展都未能取得!
   
在下文中,我将从生活领域的各个不同方面举些实例来说明——天启宪法是唯一应该成为人类生活中所必需的一切法律的真正基础——这一真理的实在性。妇女与社会:
   
伊斯兰教不是以完全同样的观点去看待男人和女人的,它视男女之间的自由关系为非法,自从科技时代到来起,学者们开始嘲笑男女之间的关系规范,并戏谑地称之为“蒙昧时代的遗风陋俗”。
   
他们激烈地主张,男女是平等的,他们以平等的方式继承人种,如果我们在男女自由关系的道路上设置障碍,那将是极大的罪恶。
   
这种思想已经在西方产生了一个全新的社会。然而,人们经历的长期而痛苦的实践证明,性开放是人类所遭受的灾难中最惨痛的。这些经历证实男人和女人不但在天赋上,而且在生理上都是不平等的,任何一个建立在男女双方绝对平等基础之上的社会将会给人类文明带来巨大的毁坏和损失。   
    (1)
可以证明男女不同的第一个事实就是:男女之间在生理机能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果认为男女是绝对平等的,那么这本身就违背了生理方面的天然法则。
   
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阿尔克塞斯基尔勒在阐明男女之间的生理机能差异时说:“男女之间的差别并不局限于性器官的特定形式、子宫和怀孕,也不局限于教育方式的不同。实质上,从男女体内细胞组织种类的不同看,他 ()们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正如妇女从卵巢内排泄的物质与男人排泄的完全不同那样。那些倡导男女平等的人忽视了这些根本性的差异,他们提倡男女必须在教育、责任和职业方面同等。但实质上,女人与男人完全不同,她体内的每个细胞都带有阴性特征,同样,女人体内的其它各个组成部分也是如此,尤其是她的神经系统的情况更是如此。
   
“正如宇宙天体运转规律一样,人体各个组成部分发挥的职能也是一定而有序的,我们根本不能仅凭人为的愿望使它们产生任何些微的变化。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正如它的实际情况那样——而不应该去追求非天然性的东西,妇女们应该根据她们的天赋特性为出发点去发挥她们的才能,并应该避免因袭男人。”
   
实践经历已经证实了男女之间有着天然差别的结论,妇女在任何领域中没能成功地获得与男人一样的平等……甚至在传统上被认为是由妇女垄断的领域中男人也取得了进展。其中的一个例证便是妇女在电影界也丧失了与男人的平等。今天,与电影有关的一切并不是由‘男人们操纵着的,然而,男人们却领取着比女人们更高的报酬。今天,千个印度男影星获得六百万卢比的年薪,而一个印度最著名的女影星的年收入不超过四百万卢比!!
   
性开放所导致的恶果不仅如此而已。如果我们否认天然规律和宇宙天体运行规律,反其道而行之,那就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这样,漠视了两性之间的天然差异的人为制度使各种各样的罪恶和疾病在社会中漫延。这一可怖的性开放不仅导致了社会天然秩序的混乱,而且客观上使新社会的青年一代在各种各样的性病、道德病和心理病的苦海中呻呤。
  
在今天的社会中,医生们常常遇到这样的事:一位姑娘来到医生跟前告诉医生说她患有头痛和少眠症,并告诉医生说这些病症使她筋疲力尽、难以忍受。接着她谈起不久前她遇到的一个男青年……当医生感到她语气顿塞、结结巴巴时,直接了当地说:“好了,后来他邀你到他的居室,你对他说了什么?”姑娘惊奇地说:你怎么知道的?我正想要告诉你发生的一切。
   
至此,你可以想出姑娘将对医生说些什么。这些层出不穷的现象使西方的学者们感到了失望,他们最终得出结论认为在性自由社会中,保持贞操和纯洁是一句“空话”,有位西方医生说:
 
“男女在一起时有可能达到一种程度,这时,他()们无法控制神经,也考虑不到任何后果。
   
因此,有些人以报刊和书籍为手段对这种现象发起了强烈的攻势,也有一些西方学者们感到有一种灾难威胁着他们的文明,但是,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未能认清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
   
著名医生马里兰·希里亚尔德发表了一篇文章,强烈反对性自由,她说:“做为一名医生,我无法承认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长时间的自愿独处幽会中能保持纯洁的两性关系。”
   
希里亚尔德医生接着说:“然而我还没有达到忠告男女青年避免接吻的愚蠢程度之上。但是,绝大多数母亲不告诉他们的孩子们接吻并不冷却感情,而使感情炽热化。”
   
通过这席话,希里亚尔德医生承认了禁止两性自由关系,保护人类不致走向丑恶的性罪恶之边缘的必要,但是,她却不知道怎样对这些必然地导致恶魔行为的现象予以禁止?!
   
伊斯兰教法允许多妻制,这一立法激起了反对者们的一片攻击之声,他们称之为另一个“蒙昧时代的遗物”。但是,废除多妻制之后的实践经历证明多妻制是一项适合人类本性的立法,因为堵住多妻之门只是打开了几十个非法的犯罪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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