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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1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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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篇: 逻 辑 实 体 性
第 一 章: 内 蘊 性
第 一 节: 绝 对 存 在 与 哲 学 对 它 的 认 识
我们说绝对作为逻辑全称则存在于思想中。如果这个话是对的,那么“存在”与“思维”必然是“同一”的。因为逻辑全称作为 “一”还没有任何规定性,只是潜在的一种“双重否定性”。它是无限的所以它是绝对的。因此世界上的一切都在绝对之内却不在它之外。这个绝对作为“逻辑实体性”就是哲学与宗教探讨和研究的唯一对象。它无处不在但又无称。它又是以“逻辑实体”的品格而存在的。因此,只能凭借理性去直观它所以它是无着的。因为它是作为思想中的共相品格从而存在着“最高实在”。它是宇宙潜在的真理性,同时就是宇宙的内容。由于“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因此真理的内容是“逻辑实体”自身。而真理的形式则是作为实体性的反思形式。换句话说就是它的思维形式。我们把“逻辑实体”的存在充分理解为它的非存在,从而才是它的无限的真实存在。也要理解为它是全体又是非全体。因此它只是一个理性中的阴影王国。我们知道“逻辑实体”是一种充满了宇宙的战车即“否定之否定”的本性,处于自身关系的同一性之中。因此,它作为太一而存在着。它本身又是真一体。同时也是数一本身,它是“质一”同时就是“量多”。“绝对存在”具有反思性,因此就构成自身否定。它的否定即规定就是能量。绝对真一具有“自在自为性”它否定自身即规定了万物,从而建立了无数的、庞大量的自在自为的数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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