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07191|回复: 3

《关于亡人去世后在家能吃的证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26 06:2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天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参加了殡礼,安拉的使者去坟墓跟前给挖坟的人委托说:他的脚的一边转宽,他的头的一边转宽。安拉的使者委托完毕之后,转回的途中丧中的女人请安拉的使者到他家吃饭,然后使者去了,丧主的女人带来了食物,首先安拉的使者吃了食物,然后人们吃了。《达五代圣训集》第二册一百一十七页。
发表于 2012-9-26 16: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15 07: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赛哇布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9: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舍勒海伟各耶》:在亡人的家中三日之内,不做饮食,应由亲属或邻居代办托耳麦(食品)。
转回的途中丧中的女人请安拉的使者到他家吃饭,然后使者去了,丧主的女人带来了食物,首先安拉的使者吃了食物,然后人们吃了。《达五代圣训集》第二册一百一十七页。
丧主的女人带来了食物,并不是在丧家做的食品。所以,三天之内丧家不做饮食的教法与这段圣训没有冲突。
正统派的条件之一就是:遵古兰,遵圣训,遵教法。所以,只遵古兰圣训,而没有遵教法(没有买兹哈布的遵行)已经不属于正统派。我们要做七十三派中进天堂的那一派,即爱海里孙乃提瓦哲玛尔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圣传真道网

GMT+8, 2024-3-29 18:2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